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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
  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对黔东南自治州、三都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等报请批准的5件单行条例,委员会根据成熟一件报请批准一件的要求,分别于今年3月、5月和9月召开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今年5月和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洪渡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二)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的工作
  委员会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民族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立法工作要提前介入,积极给予帮助和指导的要求,委员会对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印江自治县、三都自治县、威宁自治县、玉屏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等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在认真听取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情况汇报后,与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共同进行讨论,以形成统一认识,同时对有关单行条例的制定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供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参考。
  二、监督工作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的报告的相关工作
  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的报告的相关工作。1月下旬,委员会收到省人大办公厅转来的“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的报告”后,于220日,召开省十一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将审议意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3月中旬,省人民政府根据审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重新报送省人大常委会。324日,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召开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省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领导亲自抓,对省直有关工作部门的整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对照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抓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正在整改检查,有的基本得到落实。委员会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3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对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起草了“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的报告的综合意见”,以黔人常办函〔200825号转省政府办公厅。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报告的相关工作
  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侨法“一法两办法”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并于7月下旬召开第四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贯彻执行侨法“一法两办法”的情况汇报。9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对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起草了“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以黔人常办函〔200867号转省政府办公厅。
  (三)组织开展“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专题视察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11月上旬,委员会组织视察组,对贵阳市开展“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听取了贵阳市开展“整脏治乱”和“满意在贵州”工作的情况汇报,对部分区县进行了实地考察,与贵阳市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视察组充分肯定了贵阳市开展此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工作
  ()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情况进行调研
  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情况报告的工作,促进“一法两办法”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委员会于6月中旬组织调研组,会同省侨办,对贵阳市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调研组深入到乌当区金江苑社区、南明区青年路社区与归侨侨眷代表座谈,慰问了困难侨眷,实地了解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及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调研组对贵阳市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继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为了进一步督促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委员会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权限、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规划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下旬,委员会召开了有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规划的情况汇报”、省财政厅“关于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及投入增长的汇报”。8月至11月,委员会又组织调研组分别到黔西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和三都自治县、黔东南自治州和雷山县,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基层进行了考察。调研组对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行调查研究
  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方案要求,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到黔东南自治州,就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雷山县人大常委会、政府的情况汇报后,就如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了探讨。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今年凝冻灾害期间,引导宗教界人士向民族自治地方的灾区捐款,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加强学习和培训,开展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对口部门的工作交流
  为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适应委员会今年工作任务重、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情况。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的同志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别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在天津举办的“全国人大民族干部学习班”和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以会代训在海南召开的“全国人大华侨工作座谈会”的培训和学习等。
  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区人大对口委员会的联系,争取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开展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接待了江苏、湖北、广西、黑龙江、湖南、青海、宁夏等兄弟省市区人大来黔考察调研对口委员会,开展了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区人大的工作经验。
  一年来,委员会在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督实效应当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和办公室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实践,把我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一、立法工作
  1、开展对《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改的有关工作。
  2、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单行条例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修改、论证、审议等工作,成熟一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一件。
  二、监督工作
  1、加大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监督力度,听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2、对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有关单行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以进一步督促单行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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