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安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月14日下午,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永安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2008年主要工作回顾
肖永安说,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的有机统一,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一根本主题,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促进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人大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自去年9月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提高干部素质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与依法履职结合起来、与解决存在问题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探索,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立法、监督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去,始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作为目标,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有计划、科学地开展立法工作,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始终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注重大决策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关注“一府两院”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着力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二、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了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审议批准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8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
一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立法愿望,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目标任务。二是继续完善经济立法和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正了《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常委会制定了《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这些法规,将进一步促进森林公园、房地产业、行政复议、企业民主管理的健康发展。三是及时批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依法加强监督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去年年初,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雪凝灾害。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帮助、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并分赴9个市(州、地)开展专题视察。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整脏治乱”暨“满意在贵州”视察活动。
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07年省本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和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贵州省200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提出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收支管理、规范转移支付、建立预算平衡调节基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意见和建议。
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任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不断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为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作为代表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培训方式多样化。采取委托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开展代表培训工作。二是培训内容针对性强。三是培训覆盖范围广,各级人大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普遍培训,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全覆盖。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当好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议案8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大会主席团交办意见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各项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85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办理结果基本表示满意。为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常委会将一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和代表跟踪督办件,督促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通过各方努力,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后续服务管理、贫困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投入、道路交通标识设置等,已经得到解决。
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三农”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脏治乱”、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扩大省人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适当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让代表在参与中了解和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换届后依法任免了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37人次。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以强化学习和改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把加强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第一需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提高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为重点,加强机关建设。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性还不够,解决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利、轻义务等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率还不高;对如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对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和联系还不够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努力推动省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继续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继续为代表做好服务,着力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