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
2009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在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支持、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搞好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把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规范政府职责和加强公民权益保护等问题作为统一审议的重点,较好完成了全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发挥法制委员会在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和在表达、平衡、调整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共计完成提请常委会审议的21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和贵阳市及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这些法规案,法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及时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审议意见,征求意见汇总、修改讨论对照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批准决议草案等项工作。严格依法履职,积极完成为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供地方性立法文件和审议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努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是在制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时,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来把握。二是制定涉及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要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就不做出由部门审批、发证、定点、备案审查等规定;对收费、罚款的规定更为慎重,只要上位法有规定的,坚持不能突破上位法;在规定政府部门权限时,要相应地规定其职责。三是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规,在制定时注意突出支持、扶持方面的内容,尽量减少管理、限制的内容。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核心是提高立法的质量。一是法制委员会既要严格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布置工作,又要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应新增地方性立法任务。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新课题,不同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预期会更加复杂多样,特别是民主法制意识更加强烈。为此,紧紧围绕着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制定和参与立法规划,审慎确定立法项目,努力使立法项目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顺应发展要求。二是协助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无论是由人大、政府起草,还是委托社会组织起草,也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社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设定所要调整的事项、行为规范时,都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依法履职,整合立法资源,发挥人大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运作,注重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审议地方性法规,是确保法规质量尤为重要的环节。目前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仍然占较大的比重,而负责起草任务的又大都是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和主管部门。自己起草自己作为执法主体的法规,非常容易出现对行政管理权规定得多,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少;对管理对象的义务规定得多,而对其权利规定得少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起草部门自身注意克服部门利益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在审议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时,既要注意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以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又要特别注意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并要规定义务性、服务性和责任性条款,防止随意扩大行政权力,随意设定公民义务和随意限制公民权利的现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立法机制。法制委员会注重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法制委员会提前介入,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把好初审关。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在法规初审阶段,着重对法规的框架结构、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涉及专业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论证,为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改进统一审议工作。法制委员会根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方审议意见,坚持逐条审议草案内容,反复磋商,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认真及时地做好立法中疑难问题的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法制委员会还为主任会议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重点条款说明供审议时参阅,并与有关委员会共同修改论证,进而深化法规案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三是认真做好地方法规的询问答复,有助于法规全面准确实施。四是法制委员会坚持法制统一。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地区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我们在重视适时制定新的法规的同时,还注意根据国家立法情况和本地区的发展变化,积极开展对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五、认真办理郭双琴代表建议及著名作家叶辛同志写给省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石宗源关于制定对安顺屯堡文化景观进行立法保护。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程赴安顺市进行了调研,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安顺屯堡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丰富,文化内涵突出,人文景观独特,生态环境优美,有着不可复制性。保护和传承屯堡文化,合理开发屯堡旅游资源并用地方性立法对安顺屯堡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势在必行很有必要。安顺市市委、市政府已将屯堡风景资源申报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为了确保做好保护工作,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已成立屯堡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起草小组,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员会等部门也将提前介入,积极做好指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把《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保护条例》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项目,提请常委会审议,尽快制定。
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全国人大和其他省市区人大联系和交流。一年来,法制委员会专程拜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领导,三次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和出台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接待了10个省市区人大来黔考察立法工作的同志,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并请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负责同志对贵阳市、黔南、黔东南、黔西南自治州及十一个自治县进行了立法技术规范专题讲座,为提高今后的地方性立法质量打下了基础。通过学习和交流,介绍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的做法以及有关法规的制定情况,交流了立法工作方面的经验,了解和掌握了国家和外省市区立法工作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同时,在搞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时,按照机关党组“在建立完善学习实践活动长效机制上有新突破,在落实整改目标上实现群众的新期待,在提高工作效能上有新举措,在提高自身建设上有新思路”的要求,法制委员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修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改进审议方式,提高法规案审议质量;四是积极开展立法议题赴省内外调研活动,把开展立法调研作为地方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为我省的地方性立法提供了有利条件。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第十届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法制委员会的作用,扎实有效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
一、依法履职,继续做好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
根据2010年立法计划,继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性立法工作,继续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第一位,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发挥和拓宽代表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询问答复和后续评估工作,使地方性立法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抓好清理法规案工作
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个目标,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地方性清理重点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没有做过系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着重解决法规和法规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力争在201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法规统一审议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