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摘报(第3号)
案 由:关于修订《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张树昭等10名代表
议案摘要:据预测,2010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4万,占总人口的13.81%。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如何在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我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民生问题。1990年5月,我省制定了《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在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实施了将近20年没有修订的《条例》,其内容过于笼统、原则,操作性不强,加之立法之后,我省的人口、经济、社会条件及其立法背景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亟需进行修改。
议案选举组意见:建议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