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摘报(第4号)
案 由:关于修订《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刘大英等10名代表
议案摘要:《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8年7月通过,1995年11月进行了一次修正,距今已有15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因此,特建议修订《条例》。
议案选举组意见:建议交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