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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施贵州省委环境立省战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求实进取,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立法、监督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立法质量

  委员会2003年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拟定了20032007年立法建议21件。认真落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每年的立法计划,采取选准重点、突出特色,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制定和修订了《贵州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贵州省测绘条例》。按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6部法律草案,组织了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订意见及时汇总上报。积极对列入省人大和本委员会立法调研计划,学习法规案积极开展调研。如《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在立法工作中,委员会始终注重地方性法规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服务,充分调查研究,结合省情,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对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草案均派工作人员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全程参与法规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委员会还就法规制定中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研和赴省外学习,广泛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对审议事关重大、涉及面广的焦点问题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统一认识,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反复修改。文本经委员会认真审议基本成熟后,才提请常委会审议。如制定《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关系着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整个经济发展具有极大带动作用,景区保护刻不容缓,但由于国家正在制定名胜区保护的法规,为了提高立法质量,以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法规原则,我们暂缓《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出台。2006年国家的相应法规出台后,我们将风景名胜区条例纳入我省2007年立法计划,20075月省人大已审议该条例,7月份审议通过。又如《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制定,我省是地质灾害的重灾区,每年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保护地质环境十分紧迫。换届以后,我们就立即组织开展这方面的调研,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前提下,2006年正式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并获通过。由于工作的认真细致,这个条例的出台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又如今年年初人大代表提出修订《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议案,委员会立即组织代表前往两湖视察,并听取环保局专题汇报,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两湖出现的问题,不是条例本身的问题,而是进一步深入贯彻条例的问题。为此,我们向常委会提出建议,应加大条例的贯彻力度,结合实际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再提请审议修订。以上法规的制定和修正,对依法治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和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二、注重监督实效

  (一)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

我们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始终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根本要求,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一是突出重点。把党委重点、政府难点、群众热点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职能作用。在监督过程中,努力探索三个结合:代表视察与单位自查相结合,人大监督与政府工作相结合,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视察、检查、调研、审议等基本方式,了解全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监督有力、有效、有威。三是依法规范。采取多渠道监督、深度监督和跟踪监督等措施,依法规范监督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贵州环保行等活动,努力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提高监督实效。五是严格依法履职。对各项监督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筹备、运作过程、情况分析、提出建议、整改督促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草率行事,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说真话,是非分明。对监督的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抓到底、不达实效不罢休,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六是重视群众的投诉。对群众举报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违法案件,及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要求部门反馈处理意见,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抓好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

  几年来,我们始终把监督检查全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每年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大环资委系统对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并作为每年贵州环保行活动的主题之一。2004年,我委根据全省水资源环境现状以及群众对水资源污染的强烈反映,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2004年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重点为检查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情况。该提议得到了主任会议赞同。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成立了由8位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29个县(市、区),112个重点单位、企业(点)进行了检查。我委在为常委会拟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时,特别注意加强对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相关部门先进行自查并专门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同时力求找准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和主要矛盾提出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重要饮水源地环保情况;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达标情况;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重要河流水资源保护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组每到一处,都采取“看、查、问、听、议”及点面结合的方式,并组织新闻媒体随同采访报道。许多地区政府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立即做出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常委会这次大规模执法检查结果表明,我省水环境污染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我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任重道远。我委起草了向常委会汇报的执法检查汇总情况报告,在报告中,针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向省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之后几年,我委组织各级人大环资委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整改情况,取得了实效。

  红枫湖、百花湖是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为有效保护水环境,省人大于1996年颁布《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两湖条例》),2002年又对该条例作了修订。这几年,我委一直把监督实施《两湖条例》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每年多次到现场实地检查,重点对两湖保护的目标责任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两湖周边工业企业治污进度、生活污染及湖内污染源治理进展、两湖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府及环保部门依法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找出两湖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并监督整改取得实效情况,确保两湖条例的依法实施。例如,20048月在执法检查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网箱投饵养鱼”的问题,提出了“条例颁布八年,网箱养鱼依然兴盛”的警告,希望在2005年底取缔两湖网箱养鱼。新闻媒体也连续报道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引起了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了拆除工作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落实对拆除设施的养殖户补偿资金,到200512月,两湖水域的拦网养鱼设施全部取缔拆除,还启动了新的饮用水源生态治理工程。20078月中旬,按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的重要批示,我委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的水污染情况进行了视察。人大代表深入治污、排污现场,悉心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从严监督检查,倾听群众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地区关系,帮助化解矛盾,促进认识统一,调动各方面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视察活动之后,各地方政府及企业雷厉风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治污进度,并提出了治污的明确目标,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贵阳市委、贵阳市政府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出台了“两湖一库”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相继采取了成立环保审判庭和法庭、建立“两湖一库”管理局、建立“两湖”环保基金等措施。省政府还于101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委视察后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重安江是清水江上游的主要支流,我省黔东南及湖南省沿江群众的生产、生活饮用水源。2001年后重安江水质开始受到严重污染,氟化物及总磷严重超标,不能直接饮用,鱼类绝迹。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特别是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还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我委督促省环保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清水江流域污染调查及防治对策研究工作,调研表明,重安江水污染是上游福泉市的磷化工企业排污及沿岸生活污染所致。我委连续三年到排污量最大的企业宏福公司及全流域的污染源调研、督查。在此基础上向省政府建言献策。省政府于20047月及今年3月两次召开重安江污染整治现场办公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下达了69个限期治理项目,增设了8个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加大了流域内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资金投入,安排了482万元确保重安镇饮水工程开工建设,批准流域的三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立项。黔南州政府及宏福实业公司等企业完成了重点治污项目。6月底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指示,我委又组织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新闻媒体对重安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度视察,重安江下游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氟化物下降60%,总磷下降38%,重安江水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实现治污的目标,最近委员会又向政府提出了八项具体建议,还提出了我委与当地人大今后跟踪监督的措施。

  (三)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

  委员会还把监督检查全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重点,组织全省人大环资委系统对各地作广泛执法检查,2005年我委综合各地检查报告及我委进行重点检查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环保执法力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审议后形成的综合报告受到省政府、地方政府及排污企业的高度重视,并抓紧整改。

  2003年及2004年,为了促进我省“西电东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对全省大气二氧化硫污染的治理力度,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我委组织执法检查组对省环保局、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城市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实地调查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情况,抽查城市中心区燃煤小锅炉治理单位,走访群众,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肯定了我省二氧化硫污染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治意见。我省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离国家规定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政府的一些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存在着“三不查”情况:群众不上访的不查、媒体不曝光的不查、上级部门没批示的不查。一些火电厂以抢抓机遇、加速发展为由,脱硫治理工程未按期完成即点火发电,使一些已脱掉酸雨帽子的城市又造成新的大气污染。如贵阳电厂20KW机组项目改造是以保证环保技改项目同步建设才得到国家审批的。20045月,主体工程完工就试生产,但脱硫治污工程却不能按“三同时”规定建设。我委坚持必须按“三同时”要求尽快完成脱硫装置。对新机组发电而造成的严重大气污染情况作了调查,支持环保部门对其重罚和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并建议省政府加大对其整改的指导和组织。贵阳电厂终于在20058月将两台机组脱硫装置安装调试完毕,并开始运行。我委还建议对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装置,所有老的燃煤电厂限期安装脱硫除尘装置,以减少对大气的有害污染。省政府加大了对二氧化硫排放的综合治理,确保到2010年,所有现役燃煤电厂火电机组和新建投产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全省的燃煤发电厂的污染依法治理进入了新阶段。

  我委协同贵阳市人大监督贵阳市的大气污染整治的推进,全力实现贵阳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目标,建立起全市实施清洁能源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经多年努力,大幅减少了城市大气污染源,2005年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为343天,优良率为94%

  (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我委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重点是开展对地质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三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生态示范园建设试点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目前我省“喀斯特”面积占土地面积的73%。由于特殊的地质、地形条件,地质环境十分脆弱,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区。据2003年统计,全省地质灾害点近8000处,有隐患的达6000多处,呈点多、面广、危害大的状况。我委连续三年对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在全省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调研表明,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03年底,我委针对遵崇公路及麻凯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法律的情况组织专门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前,有关部门对遵崇公路100多公里的26处严重违法的重点地段深入收集了第一手资料,并对照法规逐一作了分析。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严肃地指出各处违法行为,并提出了依法整改要求,引起了较大震动。我委又将检查结果报告提交了省人大常委会,引起了省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建议单位按检查组意见立即进行了认真整改,表示要力争建成一条生态路。该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遵义市人大协同市水利局又作了现场检查。该公路现已建成通车。我委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围绕《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认真研究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立法中特别强调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矿山强制性保险制度、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问题。该条例已于2006年通过常委会审议实施。

针对贵州3000多万农民面对大山索取生活能源的状况,“九五”期间,我省就实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和生态农业试点县项目,开始积极进行沼气试点示范建设。我委每年都坚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工作计划,进行工作调研和监督。从2000年起省政府连续四年都把农村每年建沼气池10万口,投资5000万元任务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委通过调研看到,沼气建设确是一项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大事业。也对农村沼气建设存在的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推进速度慢、管理力度弱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2004年底,向省政府提出了建议。如,建议对修建和维护沼气池的技工培训及该工作管理增加经费投入;鉴于全省有770万农户,至少500万农户需建沼气池,目前每年只安排建沼气池10万口,显然规模太小,建议增加每年建设数量;鉴于完成“一池三改”每户需投资3500元左右,而确定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建议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1500元。省政府采纳了我们的建议。2005年起新建沼气池每年增加到20万口,每户补助标准提高到1300元,到2006年底我省建成沼气池数量已达102万口。

  委员会还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我省环境污染状况、土地利用与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城市市容卫生、林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沼气建设等情况的汇报。结合常委会的工作,还对水土保持法、城市规划法、农业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两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三、积极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

  在中华环保行活动的影响下,委员会与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14家单位共同组建了“贵州环保行”活动组织委员会,该活动委员会组织新闻媒体,有效地配合省人大环资委每年的定期执法检查工作和平时监督工作,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宣传,加大环资法律实施的监督。每年一个主题,采取全省上下联动方式,各地州市人大也相应配合省人大环资委,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此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各地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几年来各新闻媒体“在贵州环保行”组织委员会组织下共发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报道近2000篇(条)。这项活动,极大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观念,推动了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问题的解决。

  四、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认真办理了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3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进行调研,深入有关单位听取意见,及时给予答复。

  五、加强与省内外交流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重视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的各种经验交流会和举办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培训班。同时,带着立法的议题赴省外学习考察。加强了与兄弟省区和各地州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交往。每年组织召开全省人大环资工作座谈会和贵州环保行总结表彰会,各州市人大和地区人大工委负责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各州市人大和地区人大工委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和环保行活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交流,探讨解决新形势下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方针和措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我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重点。

  六、注重自身建设

  一是抓好政治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相关会议的精神。二是抓业务学习,学习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专业知识。三是重视调研,把调研作为立法监督,解决问题的前提。四是加强委员会工作机构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形成一个团结、民主、求实、奋进的集体。

  回顾五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在立法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力争确保一些列入调研的任务完成;在监督工作中,还需创新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还要继续在提高委员会整体素质和增强自身履职水平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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