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2008年1月20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部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422人,提起公诉133337人。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挂牌督办,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65267人,提起公诉65374人;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批准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553人,提起公诉1438人;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发生在农村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634人,提起公诉73843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嫌疑人1771人,提起公诉1978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参加禁毒禁赌、“两抢一盗”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336件;积极参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定期组织回访帮教对象2975人(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等。
二、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方针,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依法履行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6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531人,渎职侵权犯罪1091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3亿元。
突出
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一是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199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以上的74件;查办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268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的要案32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7人。二是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贪污、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在城镇建设、房屋拆迁、重大工程移民等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495人。三是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犯罪案件332人。四是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共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98人。五是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办此类犯罪案件231人。在查办案件中,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35人。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以及《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注重结合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1212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知识竞赛、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目标出发,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五年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82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74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0123人、不起诉4495人;对认为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59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39件次;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行为,依法提出监督意见396人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2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件。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5949件申诉,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一系列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工作,共纠正各个诉讼环节的超期羁押2992人次。在逐案纠正超期羁押的同时,普遍建立了羁押期限倒计时提示等制度,形成了预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三是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拘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94人。四是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刑讯逼供犯罪案件12人。五是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173人。六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省地两级检察院直接介入298起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72人。七是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纠正3526人。
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五年来,共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80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44人,司法人员336人。通过查办案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在履行各项诉讼监督职责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十分注重抓好自身的执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先后开展了对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工作、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集中纠正检察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认真解决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宽严有度、于法有据、注重效果。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73人、追加起诉79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共对7436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对2490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予起诉。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以质量取胜,靠效率争先”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安全和规范”的关系,不断改进办案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证机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达90%,比前五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无罪判决总人数从前五年的85人下降到30人,下降了64.7%,有罪判决率达99.2%,比前五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正确执行法律政策,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制定和落实《贵州省检察机关实行正名制的暂行规定》,对经查确属被错告诬告的58名被举报人澄清事实,给予正名,挽回影响,依法保障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评中,连续四年名列全国前三名,其中有三年是第二名。
五、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畅通法律诉求渠道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通过带案下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制、约见制和首办责任制,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五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8854件;共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908件,改变原决定76件;落实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39件,决定赔偿59件。开展了清退违法扣押财产工作,共处理历史遗留案件79件,清退扣押财产382余万元。开展了群众来信来访积案清理工作和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通过排查,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608件信访案件,逐件落实责任,共办结578件,其中已息诉551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交办信访案件777件。大力加强举报工作,形成了以宣传、管理、查处、保护、奖励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工作机制。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全省检察机关把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五年来,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先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全省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结合换届,积极配合党委,对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推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巡视等制度,对3个市州分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大力表彰我省检察队伍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五年来,共对79个集体、120名个人记功,对25名个人嘉奖。有108个先进集体和180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的表彰。通过弘扬主旋律,激励全省检察人员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四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司考促学等方式,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前五年提高28.5个百分点,有374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五年来,招录检察人员1141人,空编严重问题得到了缓解。五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检察人员的职业特点,大力弘扬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等优良作风。结合贵州检察机关的实际,着力解决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五年来,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3人。违纪违法总人数与前五年相比下降44%。七是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务保障。坚持把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促进了基层检察院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和执法保障建设,全省有91个检察院建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有81个基层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有85个基层检察院开通三级专线网;全省县级检察院基本落实了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形成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七、深化检察改革,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一是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把自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交由人民监督员审查,将执法中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起到了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积极作用。自2004年10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519名,人民监督员审查“三类案件”373件。二是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做到检务十公开,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三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和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加强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四是创新办案工作机制。通过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形成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统一组织指挥系统;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五是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六是开展死刑第二审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加强对死刑案件的审判监督。七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八是开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规范了全省检察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置和鉴定人员的管理。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中;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省工作的大局之中,切实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坚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切实解决阻碍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机制问题,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坚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这些主要经验,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继续丰富和完善。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效果不好;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执法水平较低,办案质量不高;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力度不大,一些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检察队伍中违纪违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不力,落实经费保障不够到位,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发展。为此,对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更加注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二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检察队伍,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以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进一步加大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力度,完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从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客观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大政方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开创贵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