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围绕“三农”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委员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贵州,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根据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草拟、修改和审议有关法规案,五年来协助常委会制定了《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7个地方性法规。委员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过程中,以我省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为基础,力求体现地方特色,突出为民便民。在具体操作中,对法规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调研论证,注意把握好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并落实到法规案的审议、修改中。
为保证立法质量,委员会除广泛征求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有关部门的意见外,还深入农村专门征求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同时还到兄弟省市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其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文本草案进行多次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人大农委高度重视监督工作,认为这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围绕“三农”问题这个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扶贫开发这个我省“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监督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重点地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致力于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
1、完成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参与了各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2005年委员会还具体承办组织了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2003年开展了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2005年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执法检查,2006年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对我省贯彻执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2、认真组织本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委员会先后与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共同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贵州省气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3、依法做好工作监督。围绕我省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重点和热点,委员会有选择地安排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五年来先后听取了:关于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情况,以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扶贫工作和农村小康建设进展情况;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情况;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执行情况;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调整执行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耕地资源保护情况;气象工作依法行政情况及立法建议;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三农”情况;我省“十五”期间生态建设和“十一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相关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防洪条例》情况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烤烟生产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情况等。委员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针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1、选项调研,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汇报、关于产煤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问题的情况汇报,委员会下到基层,深入村寨、农户进行专题调研,分别形成了《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产煤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参阅材料。在调研产煤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时,联系农委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与委员会一道下基层深入调研,回来后即邀请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有关部门一起,进行情况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将问题解决在常委会审议之前。这样做,使政府的汇报既有存在问题的分析,也有改进的措施,又有政府依法行政的效果。
搞好委员会的专题调研工作。为促进稳定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研形成了《关于切实保护和稳定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农业科研的发展及改革情况,调研提出了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并就我省农科人员面临的困难,形成了《关于我省农业科研人员工作和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专题调查形成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为促进解决农村工程性缺水问题和了解我省烟水配套工程进展,调研形成了《关于解决农业与农村工程性缺水问题调研报告》、《关于烟水配套工程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检查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农业法执法检查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委员会分赴市州地专门开展跟踪调研,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省政府。
2、开展立法调研。服务于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7个涉农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审议,委员会先后组成调研组,分别到省内省外、市州地县、基层部门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倾听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为保证立法质量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根据立法工作安排,还进行了《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修订)》、《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的立法调研,为今后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基础材料。
四、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的议案,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修订《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由我委研究办理。会后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作了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提交了办理意见并得到通过。另外,还完成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回复了有关代表。
五、按规定参与述职评议工作
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的安排,于2004年主要参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述职评议的准备工作。具体起草了述职评议的相关文件,参与征求相关领导、部门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述职评议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配合开展省人大代表视察活动
为促进我省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再作新贡献,委员会配合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组到市州地县,对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改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视察活动;积极支持在全省开展的“整脏治乱”活动,并按照省委的安排,组织省人大代表到贵阳市和黔东南州开展“整脏治乱”视察,形成了代表视察报告。
七、完成其他方面的工作
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做好相关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等工作,包括认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协调、基层调研、资料文稿准备等。
参加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的年度会议和举办的农委主任研讨班等。完成了会议相关的发言材料、调研报告、参会专题发言等准备工作。
每年年初召开省人大农委与省级农口业务联系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委员会上年工作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情况,磋商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历年来我省制定的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十届人大涉农五年立法规划建议。
为加强与各市州地人大农委的联系,2003年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即召开了全省市州地人大农委负责人会议。根据各市州地县人大2006年换届的实际情况,2007年召开了全省市州地和部分县人大农委负责人座谈会,以增进了解,加强沟通,进行交流。
加强横向联系,促进相互学习,我委接待了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农委同志的来访,就如何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进行了情况介绍和经验交流。
八、努力搞好自身建设
在省十届人大五年间,委员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的安排,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学习了《宪法》和《农业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委员会的监督工作、立法活动、调查研究、听取汇报过程中,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有计划地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尽职尽责地做好农委的各项工作。
主要做法和体会
五年来,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狠抓“三农”工作,立足基本省情,以促进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突出工作重点,立足解决问题,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前提。
立法计划早制定早安排。本届委员会任期伊始,围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与省人大法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商讨的基础上制定了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每年年底又对第二年立法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做好计划安排,使法规起草部门和委员会都做到心中有数,保证了委员会参与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抓落实抓实效,以解决本省实际问题为着力点。拟定地方性法规,应主要立足于地方需要,解决本省实际问题。因此委员会在参与起草法规和修改法规过程中,立足本省实际积极参加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的全过程,对有争议、难于统一的意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市州地县人大、基层群众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及时听取和归纳各方面的看法,既将问题的难点摆出来充分讨论,又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对话平台;既提高了法规文本的质量和适用性,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如在制定《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时,针对我省牲畜的饲养、屠宰、加工、储运等环节,着重把握好检疫等关键问题,委员会组织力量深入农户、饲养基地、屠宰场等,进行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反复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出相应的条款。既细化了上位法规定,又具有我省特色,适应本省具体情况,提高了立法质量。
2、围绕难点热点,开展执法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
认真准备,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等工作。根据各年度的工作重点,提前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计划安排,达到工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对执法检查和听取汇报,事前都向相关部门提出重点及规范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除当面提出整改意见外,还通过市州地县人大督促当地政府整改落实。需省里协调解决的,委员会将意见和建议形成材料报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并转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通过上下联动促进工作落实和问题的解决。
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好调研题目,通过调研达到一定的监督效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面较宽、范围广、牵涉到的部门多,因此选准选好调研题目是做好调研和监督工作的前提。必须审时度势、突出重点,能够切实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通过调研以点带面、力求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本届以来委员会每年都选择一、二个重点开展调研活动,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如产煤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在我省较为突出,根据农委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计划在第27次会议上听取省政府的情况汇报,农委把这个问题作为2007年的调研重点,多次进行研究,做到精心安排,充分准备,有的放矢,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联系农委的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分别带队调研,除听取市州地县政府情况汇报外,还深入到煤矿、村寨、农户家中实地走访调查,座谈讨论,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的产生,产煤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写出了有分量的调查材料,得到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促进了省政府的认真解决。
3、委员团结协作,上下密切配合,是搞好委员会工作的基本环节。
本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同志,尽管人手少、任务重,但由于能够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运用大家长期在农业战线和涉农工作中的丰富经验,以及作为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在委员会会议和各项活动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吸纳大家的智慧做好工作。五年来,委员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特别是倾听农民的呼声,关注民生民情;紧密依靠市州地县人大及其农委,上下配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严格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团结共事,认真、全面地履行法律赋予委员会的职责。
对2008年工作的初步建议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新一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建议新一届委员会2008年工作作如下安排:
年初召开省级农口业务联系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商定全年工作计划。
立法方面:根据常委会初步拟定的建议方案,对修订《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制定《贵州省农药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监督方面:听取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汇报;
听取国土资源厅关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情况汇报;
听取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方面: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调查研究方面:对我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为下一年度的立法作准备;
对我省农村商品流通状况开展工作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