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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五年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突出教育、科技两大战略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同时围绕卫生、文化、体育等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五年的工作

 

  一、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过去五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了8件地方性法规。这8个地方性法规是:《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这些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握好地方立法的方向。在立法实践中,我们始终强调地方立法要切实做到“五个有利于”和“四个坚持”。“五个有利于”是: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四个坚持”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使制定和修改的法规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州,立足省情,始终把富民兴黔、依法治省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讲求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从立法项目的选定到法规案的起草、调研、修改,直到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后的审议等,全过程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切实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几年的立法经验证明,“五个有利于”和“四个坚持”符合我省立法工作实际,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坚持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维护立法的公正性。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立法积极性和热情不断提高。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立法片面突出单向利益,忽视相对人的权益;部分抄用上位法,片面追求本行政区域立法自成体系等。因此,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须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的原则,正确处理权力、利益、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规范公权与保护私权的关系,维护立法的公正性。

  (三)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切实抓好立法项目立项的初步调研论证和审议,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搞好教科文卫方面的五年立法规划和每一年的立法计划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的调研,对拟列入正式立法和调研的项目,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同时,强调地方立法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不“照抄照搬”,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要坚持急用先立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先行立法,为国家立法作“试验田”。例如,针对我省中医药资源丰富的情况,为推进我省中医药的开发利用,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审议通过了由我委组织调研、起草、论证的《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该条例实施以来,有效地为我省中医药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根据立法工作的需要,建立教科文卫各个方面的人大代表和专家查询库,对需要审议的每一个法规草案,事前都要从专家库中查询并邀请有关专家和人大代表参与,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家的意见,从社会层面和专业角度来审议法规草案。从而,减少了法规案的片面性和不规范性,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始终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教科文卫工作的特点开展监督。在监督工作中,我委按照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工作程序与原则,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强化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五年来,我委先后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文化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省档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和普遍自查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贵州省体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贵州省献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有些法律法规,我们还连续几年开展执法检查。

  除了我委自己开展执法检查外,还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脏治乱专项视察等监督工作。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联系部门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传染病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职业教育等专题报告。

  2004年、2006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教育厅厅长和省卫生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

  在开展上述监督工作中,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搞好监督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每次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都要提前收集材料,组织学习,让检查组成员既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全省对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正是做了这些前期准备工作,使我们能在检查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搞好监督工作,要重视监督的法律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同级人大对同级政府工作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我们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并得到了各市、州、地及县级人大的大力协助与支持。在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深入基层,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途径,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积极帮助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依法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并开展跟踪检查,关注整改结果。通过上下广泛深入的监督检查,形成报告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并及时反馈政府相关部门,使我们的监督检查既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又促进了政府部门的工作。

  (三)搞好监督工作,要重视监督的程序性。办事讲程序,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无论是地方立法工作还是监督工作,都坚持按程序办事。在监督工作中,从监督项目的提出,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查阅资料和数据,掌握第一手材料,到会同相关部门的同志组成检查组,从普遍自查到重点抽查,从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到最后形成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一切都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政府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转交政府处理。

  (四)搞好监督工作,要注重监督的实效性。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始终坚持把对政府的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对检查和调研中反映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定职责,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和建议的专题报告,供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参考,同时也为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做准备,把监督工作与立法调研有机结合起来,重在讲实效而不走过场。

  三、加强内外工作交流

  (一)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工作中,我委非常重视与政府部门各联系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按照职责分工,我委共联系十六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每年的工作计划安排,无论立法工作还是监督工作,我委都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在立法工作中提前介入,与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共同开展立法调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数次执法检查;积极参加省人民政府“两基”评估验收和复查工作以及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评估等,达到了与政府部门联系与沟通的目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加强与各地人大和政府部门的紧密合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

  (二)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与交流。多年来,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省内各市、州人大和地区人大工委以及县(市、区)、乡(镇)人大的支持、帮助。根据教科文卫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各地上下联动,积极配合,拓宽了立法和监督的工作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在立法工作中,各地收到我委征求对法规草案意见的函后,都认真召开座谈会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使我委较好地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和初审。又如我委每年择期召开的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全省七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两个地区人大工委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和教科文卫委(处)的负责同志踊跃参加会议,并提供交流材料,部分代表在会上作交流发言,达到了加强联系与沟通的良好效果。

  (三)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2004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2006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分别带队赴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修订调研,征求我省意见,我委积极配合做好调研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074月全国人大委托我委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我委以书面形式向全国人大反映了我省在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遇到的问题,尤其重点反映了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全国人大的认可和支持,促进了许多重大问题如免除杂费、减免书本费、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等的解决,使数百万农村贫困学子从中受益。20068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难先率队赴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调研;20075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率队赴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20077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率队赴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情况的立法和工作调研。我委都给予了积极配合,陪同实地参观考察并组织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部分科研单位和企业、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市、县人大的同志召开座谈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兄弟省、区、市人大客人来我省考察工作,我们将之视为向兄弟省市人大学习交流经验的好机会,在做好相关接待工作的同时,特别注重向兄弟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同志学习,吸取他们的工作经验为我所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实践证明,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的一种好形式。

  四、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我委历来重视人大代表工作,特别是通过学习贯彻2005年中央9号文件后,我委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教科文卫工作中的作用。

  (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积极认真地办理好代表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务,既是对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尊重,又是人大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五年来,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立法”、“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议案并交我委办理。我委严格按照议案办理程序,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后,又专程赴遵义、六盘水进行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提案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代表。提案代表反映很好,比较满意。

  (二)扩大代表对委员会活动的参与。不管是立法调研还是执法检查,我们都积极邀请相关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如2007年,由我委牵头,两次组织了部分省和安顺市、关岭县三级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视察组,对关岭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视察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四条整改意见,使关岭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五、重视加强自身建设

  五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及党组的领导下,我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20076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以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若干党内法规,认真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时,还结合工作重点,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同志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思想修养、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更加增强了做好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对下届工作的建议

 

  一、在立法方面,根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的立法会议精神,“十一五”期间,建议进一步加强教科文卫领域的立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快文化立法的步伐,努力依法推进全省教科文卫事业的发展。继续抓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草案)》、《贵州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图书馆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修订)》和《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二、在监督方面,建议继续把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依法开展监督,特别要加强教育、科技、计划生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医难、上学难、饮水难等重大问题。

  三、在代表工作方面,建议继续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四、在自身建设方面,建议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重点,更好地发挥委员会对常委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和办公室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全省教科文卫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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