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部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422人,提起公诉133337人。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参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等。
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6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531人,渎职侵权犯罪1091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3亿元。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一是查办大案要案。二是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五是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工作,二是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三是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四是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专项工作,五是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六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在履行各项诉讼监督职责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十分注重抓好自身的执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先后开展了对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工作、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集中纠正检察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认真解决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宽严有度、于法有据、注重效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以质量取胜,靠效率争先”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安全和规范”的关系,不断改进办案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证机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我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综合考核中,连续四年名列全国前三名,其中有三年是第二名。
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畅通法律诉求渠道。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通过带案下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制、约见制和首办责任制,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深化检察改革,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对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四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从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客观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大政方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开创贵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