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词代表 你提出的推动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 省乡村振兴局答复了
近日,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公布了《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苏维词提出的《推动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进行答复。
《答复》从建立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推进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试点建设等方面介绍了建议办理情况。
建立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答复显示,6月15日,由省乡村振兴局起草,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关于健全防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三种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针对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我省2020年物价指数增幅(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2%)和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等三方面因素,确定我省2021年的监测范围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根据答复,2021年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5号)要求,明确发展观念、工作体系、发展动力和发展战略实现转型。
加快工作体系转型。强化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和调整优化省领导定点联系帮扶机制,原则上定点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健全完善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
2021年4月16日作为《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21〕14号)的附件印发,共有39名省领导联系全省48个县。其中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20个,重点推进县17个,示范引领县11个。
强化财政投入。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全省有脱贫人口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县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强化人才支持。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强化农村教育、医疗、农技、管理等专业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6月4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第八期代表学习班结业式暨“乡村振兴,代表在行动”部署会在湖南长沙圆满完成。
推动新旧发展动能转型。从政府主导向农民主体转变,全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发展。持续深化“三变”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建立“决策共商、村民共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品牌培育行动,把种养交给农户、把加工销售交给企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和附加值。
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根据《答复》,省乡村振兴局与省发改委共同牵头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提出了“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目前《规划》已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下步将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机制、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
答复还显示,在推进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试点建设方面,结合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划分标准,从我省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情况,将全省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以外的86个县(市、区)分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和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三类,明确各类发展目标,进行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