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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32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32号

龙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赫章县纳入电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行分时电价包括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等,主要原则和目的是在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我省由于电力负荷较为平稳,峰谷比较低,一直未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09年起试行过丰枯电价政策,但由于增加部分不可中断负荷用户用电电费、影响水电发电储能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部分落后产能借电价下浮之机恢复生产增加节能减排工作压力等因素,该政策仅试行至2011年5月。

  随着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现阶段我省试行各种分时电价政策更应审慎研究。一方面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销售电价已简化为三类,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两种用电类别已于2018年简化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试行分时电价,会增加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中小微工业等高峰负荷用电多的行业的电费支出,与国务院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的要求不符。另一方面是我省自2016年以来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大工业已有超过80%的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价格,再在销售侧制定分时电价政策已无迫切需要。同时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研究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相关事宜,销售电价新设分类等需待国家政策进一步明确。

  建议赫章县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稳定推进配电侧改革,积极申报参加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集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高与发电企业议价能力,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磊;联系电话: 0851-852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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