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105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05号
李仕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输配电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2018年分三批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销售目录电价。除建议所提到“黔价格﹝2018﹞496号”、“黔价格﹝2018﹞737号”文件外,我委还于2018年8月24日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价格﹝2018﹞1044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平均再降低每千瓦时4.46分钱。通过三次降价,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销售目录电价2018年平均降低了每千瓦时7.07分钱,其中不满1千伏降低每千瓦时7.14分钱,10千伏降低7.04分钱,20千伏降低6.99分钱,35千伏降低6.94分钱,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降幅均达到10%。
二、关于降低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问题
(一)我省输配电价已处于较低水平
在全国范围来看。全国已公布的28个省级电网中,我省输配电价处于靠后较低水平,其中大工业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排全国27、26、23位和21位。在周边省区来看。由于我省农网还贷资金已并入电价,用户不用另行承担,电网输配电价实际处于最低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我省输配电价改革第一轮监管周期已到期,目前我委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第二轮(2020-2022年)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有关工作。我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新一轮输配电价方案,力争输配电价水平有所降低。二是2019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推进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相关工作。今年4月我委已印发文件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目录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2.23分钱,目前正在积极寻找其他电价空间,预计在年内再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约每千瓦时4分钱左右。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磊;联系电话: 0851-8525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