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9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83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579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83号
李秀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持续稳定降低工业用电成本
(一)近年来降低用电价格情况
自2016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省一直采取政策措施,通过管住中间环节电价、大力发展竞争性电力市场等方式,持续稳定降低工业用电价格。一是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在2016年输配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66分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2018年再将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91分钱。二是优化电价结构。2017年制定并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将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25%,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2018年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10%,同时进一步完善基本电价政策,提高政策灵活性,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对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用电采取临时性价格支持政策。三是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实现大工业用户市场化交易全覆盖,2018年交易电量450.6亿千瓦时,占省内售电量的40%,市场化交易平均到户电价(含税、含政府性基金,下同)降低到0.5155元,比非市场化大工业(自行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执行目录电价)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625元)降低了0.11元。
(二)我省输配电价已处于较低水平
在全国范围来看。全国已公布的28个省级电网中,我省输配电价处于靠后较低水平,其中大工业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排全国27、26、23位和21位。在周边省区来看。由于我省农网还贷资金已并入电价,用户不用另行承担,电网输配电价实际处于最低水平。

二、所提问题建议
(一)关于降低电力输送环节成本问题
我省输配电价改革第一轮监管周期已到期,目前我委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第二轮(2020-2022年)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有关工作。我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新一轮输配电价方案,力争输配电价水平有所降低。
(二)关于扩大参与市场化发电企业类型问题
由于我省居民、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偏低,用电量占比大,在持续稳定降低工商业用电平均电价的情况下,需要低电价电源(水电)电量来适当弥补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水电参与市场交易是一个重大决策,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适时探索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
(三)关于降低企业用电终端成本问题
2019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推进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相关工作。今年4月我委已印发文件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目录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2.23分钱,目前正在积极寻找其他电价空间,预计在年内再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约每千瓦时4分钱左右。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磊;联系电话:0851-8525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