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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04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04号

陈忠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出台更加符合百姓用电的阶梯价格政策缓解群众用电贵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有关居民阶梯电价的政策规定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规定,阶梯电价政策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超过第二档电量的为第三档电量,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每度电0.3元。

  二、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和分档电量情况

  长期以来,我省居民用电一直维持较低水平。近年来尽管能源供应紧缺,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成本大幅上涨,在其他行业用电电价调整多次的情况下,居民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自2004年以来一直为每度电0.4556元,排全国第27位。同时,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也逐年完善,2014将阶梯电价电量从“按月实施”改为“按年实施”,初步解决了因季节差异导致居民不同月份用电量“用不足”和“超太多”情况,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2016年大幅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将第一档电量从2200(含)千瓦时以内提高到3000(含)千瓦时以内,第二档电量从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调整为3000-4700(含)千瓦时以内,第三档电量从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调整为超过4700千瓦时以上。目前我省电量分档标准全国第二高,仅略低于上海市,覆盖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基本情况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遏制浪费电力资源。从供电成本来说,居民用电处于电网环节的最末端,电压等级最低,输配费用最高,但实际情况是居民电价处于最低水平。为维护居民用电价格较低水平,我省其他用电价格承担了大量对居民用电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初步测算2018年其他类别用电承担的交叉补贴金额就高达48亿元,可以说现阶段的居民电价既没有合理反映供电成本,也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持续关注我省居民用电覆盖率变化情况,结合社会各方意见,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并争取国家支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磊;联系电话: 0851-852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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