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3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106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3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06号
尊敬的吴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打造诚信社会推动金融信用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贵州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施行了《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91号);《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3〕11号);《贵州省企业信用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4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号)等信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我省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规范化发展。
二、推动信用立法工作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贵州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列入“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提案单位是省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单位是省人大财经委和省发展改革委。4月3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通知》,《贵州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列入“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4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贵州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谌贻琴省长在会上对信用立法工作提速提出相关要求。5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家单位印发《关于成立<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的通知》。5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9号),《贵州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列入“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中的“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5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贵州省信用立法工作座谈会。7月19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7月23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暨任务分解〉的通知》(黔人常办通〔2018〕64号),根据任务分解安排,《贵州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纳入贵州省2018年围绕立法规划开展重点调研工作。9月6日,印发《关于第二次征求<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各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9月28日和10月8日,由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连续两次召开改稿会。10月9日,经起草小组修改完善后的条例已开始第三次面向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月11日,《贵阳晚报》头版头条刊登《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10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在贵阳召开《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起草座谈会,就条例文本内容征求有关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代表等意见建议。12月3日,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送审稿)>的请示》(黔发改呈〔2018〕1487号)。1月21日、1月30日、2月13日和3月5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改稿论证会。3月1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等文件,谌贻琴对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工作作重要指示和讲话。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剑川作关于《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三、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快推进“贵州信用云”建设。全国第一朵“信用云”在贵州上线运行,实现了大数据信用信息采集,大数据信用查询,建成大数据信用主题库,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已建成贵州省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四个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分别归集425万、448万、2.35万、1.04万条主体基础数据。
(二)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编制全省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制定3项数据归集标准,7项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开展信用修复5600余次。平台传送、归集、汇总了省、市、县、乡、村五级99%以上的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信息。与省高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20个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截止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共归集信用信息9098万条,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2120万条。
(三)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原“贵州诚信网”升级为“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开设了“贵州省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专栏和“双公示”查询专栏,可查询企业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免费下载信用报告,目前法人和自然人合计查询次数和下载次数分别为3069654次、1705次。网站共发布信息3.2万条,累计访问量978万多人次,微信公众号访问量超500万人次。同时,加强地方诚信网站建设,10个市州信用网站已实现全覆盖,68个县(区、市、特区)地方信用网站已上线运行。
四、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一)加强对守信主体的联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36家单位联合编制印发了《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黔发改财金〔2015〕1698号),2017年2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首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7〕164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确定为首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红名单”信息录入贵州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享受35个部门提供的包括税收、工商、企业融资等61项联合激励政策。2018年5月,团省委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认定“十佳贵州诚实守信好青年”的通知》(黔青办联发〔2018〕05号),认定李婧等10名同志为“贵州省十佳诚实守信好青年”;6月,印发《关于认定“贵州省2018年度诚信人物”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8〕350号),认定彭峻国等10名同志为“贵州省2018年度诚信人物”。2019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黔发改财金〔2019〕306号)、《关于公布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320号),向社会公布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159家企业确定为“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红名单”信息录入贵州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享受在税收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服务、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等十四个方面80项联合激励政策。
(二)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向社会公布各领域失信“黑名单”,不断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在环保失信方面,公布了全省399家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印发《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工商失信方面,全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7.8万条,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28万条,司法协助信息5062条,自动拦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738人(次)。全省共有17762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18894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告。在法院执行方面,2016年至今,强化信用惩戒,全省法院已将117762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库;强化强制措施,全省法院已对800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13381名失信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强化刑事追责,全省法院已移送206名失信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有43人被判处刑罚;联合惩戒云平台完成自动比对68万人次,自动拦截19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办理。有10%左右的失信被执行人因被纳入“黑名单”而部分或全部履行了义务。贵州税务系统共计推送惩戒名单386户,416名企业“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截至目前,全省共归集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等黑名单信息15.4万条。
(三)加强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发改财金〔2016〕1756号)。率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售电公司进行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目前,全省共有4家企业征信机构和7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完成备案并开展业务。依托“贵州省第三方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实现评级业务全过程的监管,举办征信管理监测系统培训,对辖区内所有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合规性培训,强化信用评级机构规范经营意识,组织召开“贵州省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议”等。
五、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
我省运用一网一刊一平台,大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实时发布新闻,公布相关政策,宣传诚信典型等,截至目前,网站累计访问量达600万人次,日访问量8750人次,成为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查询的重要窗口。《诚信贵州》期刊和“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宣传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国家最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等,截至目前,“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共推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图文信息4000多条,阅读量超过500万人次。开展“诚信座右铭”征集评选活动和“关注企业信用评价”主题征文活动,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5”和“双11”等重要节点,将诚信建设融入其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加大诚信宣传力度。4月10日,“诚信建设万里行·贵阳站暨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授牌仪式”在贵阳启动。
六、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方面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一是建成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上连接国家平台,向下连接各市(州)、贵安新区,横向连接省级政府部门,是全省一体化政府数据调度中心,通过该平台实现了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统一调度,直观掌握全省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情况,让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调”得动。二是建成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目前已有68家省直部门上架实时的、可下载、可进行二次开发的数据资源,累计向社会有关单位组织和公众提供数据集下载14万余次,共计22万多次数据调用。
七、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方面
在全国率先探索数据共享交换新机制,编制《贵州省数据调度工作机制》《贵州省数据调度实施细则》,为65个省直部
门开设数据区。2018年以来,根据省军区动员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食药监局、贵阳市等单位和地区提出的数据需求做好协调调度,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率先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形成了“上联国家、下通市州、横接厅局”的共享交换体系,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数据,获公安部、人社部等8个部门,32个目录,262个信息项,30个资源,18个数据接口。
八、支持信用建设服务项目方面
贵州是首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7年我省建立了全国第一朵“信用云”,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信用主体进行全息画像,多维度展现主体信用状况,鼓励诚实守信,加大失信成本,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和营商环境,全面扩展信用信息和信用应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截止2019年4月,贵州信用云已完成企业、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四类主体公共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共归集信用信息6188万条,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2120万条,向贵阳市、省安监局等部门共享数据582万条,向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186万条,向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开放信息1040万条。完成信用主体数据采集入库总计914万条,其中企业法人信息473万条、社团组织信息10395条、机关事业单位信息32033条、自然人信息439万条。建设社会信用运行体系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完善。2017-2018年,省大数据局大力支持了贵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块数据库、贵阳市大数据市场监测监管平台、税务信用云、贵州省地方标准《贵州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建设、基于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智能分析平台、身份链项目等多个信用项目建设,助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信用分析平台,规范信用服务体系。
九、大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结合自身职能,大力配合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对全省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机构等类金融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归集变更情况,实现信用目录数据共享,逐步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二是大力推行诚信环境建设,展示诚信政府形象。要求各级政府金融部门要出台有关信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政府金融部门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以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沟通与披露,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三是不断加强社会信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不断加大对金融业信用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的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营造信用社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净化社会與论,大力倡导中华民族素有的“诚信为本”的优良传统,定期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守信用为荣,以不守信用为耻”的與论环境。
十、落实人民银行总行规范与培育并重的指导思想,推进征信市场发展
一是培育辖内征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条件、有需求的利益方和相关机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征信资源整合,解决企业征信机构小、弱、散的问题。二是以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为核心,强化各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和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完善自身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征信信息安全。三是从严开展征信市场监管,通过提高自查自纠频率和高管谈话频度等方式压实从严监管要求。2018年,以数据安全为重点,对全辖3家企业征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总经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化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征信市场动态监测,摸清辖内数据服务、风控服务等市场和机构情况,毕节等地区开展清理市场乱办征信的活动。
十一、多层次组织开展系列征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诚信理念,助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一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征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活动。2018年,全省共有3476家金融机构网点、3家征信机构、6家评级机构、136个政府部门、76家新闻媒体参加征信宣传活动,共举办宣传活动590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8.47万份,覆盖全省156.25万人次,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在省内各大中小学校园建立征信(诚信)文化教育基地,通过征信知识进高校课程、开展中小学诚信主题教育等方式,推动诚信意识在校园的传播,截至2018年末,全省共有11所高校建立征信(诚信)教育基地,8所高校以必修课或选修课形式开设征信学课程,共有125所中小学成立诚信教育基地。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培育与监管并重的征信市场监管思路,会同相关政府部门,打击乱办征信、借征信名义虚假宣传、扰乱征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征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围绕发挥征信的服务作用,推进“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0851-8528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