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57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57号
禄炳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立项建设48座山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审批权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目前除国家规定由省审批的项目、省人民政府规定由省审批的项目、省属项目和跨市(州)项目外,其余项目将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市、县级政府。关于立项建设48座山塘的管理权限为县级政府,由项目业主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关于解决赫章县工程性缺水问题
目前赫章县在建有河口中型水库1座,珠市水库、河头上水库、娃二沟水库、海雀水库、平顶水库共5座小型水库;2016年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共11903.06万元支持赫章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解决14.759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关于解决山塘工程建设资金筹措
一是建议赫章县积极向省水利厅汇报,申报申报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资金,水利部以试点县为单位,对每县的小型水源工程安排一定数额的补助,省水利厅采取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的方式确定,争取今后年度该项资金支持。二是建议赫章县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考虑项目区条件和要求,适当建设部分山塘,并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同时,建议赫章县积极采取融资和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山塘建设。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班雪宇;联系电话:0851-8529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