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109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09号
卯昌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威宁自治县境内牛栏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威宁自治县集喀斯特地区、人口密集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于一体,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对威宁县生态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十三五”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部门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超过10亿元,支持威宁县实施营造林建设90.6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44.25万亩)、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面积118平方公里、实施草海湿地保护和治理工程等,为包括牛栏江流域在内的威宁县开展生态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威宁县境内牛栏江流域,覆盖面积广、涉及人口多、生态环境脆弱,进一步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对于推动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由于牛栏江属于县管河流,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我们建议,由威宁县牵头,科学制定牛栏江流域生态治理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强化资金筹措,创新治理模式,结合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协调推进流域生态治理和扶贫开发。下一步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将在安排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时,对威宁县予以倾斜支持,切实推进牛栏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0851-8528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