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0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96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0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96号
王永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先导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设用地指标方面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解决建设用地指标方面
按照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用足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我省于 2018 年 6 月出台了《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8〕24 号),该方案中明确指出: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除下达“人地”挂钩确定的城镇用地规模外,其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管理。下一步将在省级统筹时对龙溪先导区应保尽保。
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时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分解,各市(州)再根据各自所辖县(市、区)周转指标需求情况进行调节分配。下一步将重点统筹好贵阳市和黔南州的周转指标需求,帮助协调两市、州在周转指标分配上加强对龙溪先导区的支持力度。
(二)占补平衡政策支持解决建设用地指标方面
落实占补平衡任务需根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来确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 号)明确:“市、县申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与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时,应明确建设拟占用耕地的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应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分类分别从本县、市储备库指标中予以核销,核销信息随同用地一并报批。”
落实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为建设单位和属地政府。《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 号)明确:“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市(州)、县(市、区)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州)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省内调剂为辅,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我省组织实施《贵州省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推进各地落实占补平衡任务。2018 年 5 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8〕11 号),推进充实各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指标,保障占补平衡落实。
综上,先导区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应根据先导区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确定,由建设单位及市县人民政府提前谋划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时及时补充到位。
二、设立管理机构方面
支持龙里县委县政府在符合相关机构设置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先导区管理机构,加快推进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先导区发展,把握我省建设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重大机遇,加强与省内外开放平台合作,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突出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全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产业合作创新发展示范区和产城融合样板区。
三、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方面
我省目前已有21支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计划总规模1111.09亿元,实际总规模282.62亿元,投资范围覆盖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扶贫、大数据、养老、旅游等。按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目前,我省相关基金已有多只,不宜再设立。按照国家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划分明晰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2016-2018年,省财政厅已累计下达龙里县中央及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资金4.94亿元。
建议先导区按照产业项目类型做好前期规划等工作,积极向各产业基金争取支持,省有关部门将根据产业领域及项目的公用性、公益性、市场性和竞争性,选择基金运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绩效激励等符合产业特征和项目属性的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先导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项目,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规定和程序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加大对我省龙溪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先导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四、建立省级协调推进机制方面
根据《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设立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先导区的批复》(黔内陆开放函〔2018〕2号)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先导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将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先导区发展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先导区发展的相关问题,并适时报请省政府出台支持先导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琭婧;联系电话:8686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