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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杨燕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规范农村学生交通乘运现状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17号

  主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会办单位:

 

杨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学生交通乘运现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厅与省公安厅会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是个体业主,常年忙于营运,逐利思想较重,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的人驾龄短、驾驶经验不足,有的没有客运车辆驾驶经验,缺乏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2.接送学生车辆存在超员情况,个别车辆核载七、八人,可是实际装载一、二十人,甚至有的车辆超载更多。学生乘坐的车辆五花八门,防护设施较差,安全系数较低。

  3.管理存在漏洞。接送学生的车辆有的是私用的摩托车、面包车、三轮车,根本无法识别是否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工作对策

  (一)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学校通过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加大黑车的查处力度。由运管、交警和教育部门共同对“黑车”、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行集中排查,并对乘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行驶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允许客运企业就学生开展点对点定制化客运服务。学校要主动和运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提出学生出行需求。按照学生出行需求允许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在完成班车运输任务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通村村”平台对学校具有固定运输线路、固定发车时间对学生开展定制化客运服务,开展“门对门”、“点对点”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从而方便学生安全出行。

  (四)规范驾驶员队伍建设。管理部门对于接送学生的驾驶员驾龄和驾驶经验要有明确要求,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和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记录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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