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7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袁杨美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两州三市(县)交界处修建跨河通车公路桥梁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97号
主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会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袁杨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两州三市(县)交界处修建跨河通车公路桥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划为地方事权,由地方筹资建设。为保障全省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同步小康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性作用,“十三五”期我厅争取到国家对贵州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继续支持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确保实现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这一兜底性目标。二是稳步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三是因地制宜,对改善通客班车线路通行条件且具备加宽条件的窄路基路面公路(路基宽度不足4.5米、路面宽度不足3.5米)合理进行拓宽改造。四是加大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提高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支持全省70个贫困县(含集中连片地区、国贫县、老少边)建设2100公里县乡道改造项目。您提出的在平良与岩头间修建跨河公路大桥建议属于农村公路新建桥梁项目,目前,不在“十三五”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内。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农村断头路、新建桥梁的支持力度,若有国家支持,将积极支持平良与岩头桥梁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