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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冉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对民族自治区域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67号

  主办单位: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建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建议省里面在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石漠化治理、通村通组公路、疾控中心等项目上给予减少或免除地方配套资金政策支持。同时请省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县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

 

  答复内容:

冉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族自治区域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化政策体系的情况

  近年来,省民宗委着力完善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增强民族地区统筹发展能力,扎实推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一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69条政策措施、下放的30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的25条政策措施落地。特别是推动省政府将每个自治州每年1亿元、自治县每年2000万元、民族乡每年5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补助基数,推动“放权”和“给钱”成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步伐的“助推器”。二是省人大先后颁布《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规,明确加大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等。三是出台精准扶贫“1+10”、《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少数民族特困地区等多方面提出精准扶持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差别化政策体系。

  二、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通村通组公路等项目上给予减少或免除地方配套资金政策支持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争取国家补助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了一大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在安排地方项目时,所下达的投资大多属于补助性质,对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有一定要求,我省不断向中央反映民族地区配套资金困难的问题,经积极努力争取,国家在安排我省建设项目时已经逐步降低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特别对一些涉及“三农”、民生等方面的项目,国家对我省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很低,甚至未要求配套。除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投入外,省级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尽力采取多种渠道安排省级配套资金,缓解地方配套压力,如政法基础设施类项目,国家级贫困县的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由于全省基础薄弱,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对于建设资金需求都十分巨大,省级财政在同样也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在省级预算内基建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民族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从目前情况看,若所有民族地区的项目都取消县级配套,省、市两级财力也无力承担。同时,根据事权责任,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需要省、市、县共同努力,分级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发挥效益。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争取降低我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同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增加省级项目建设投入和配套,进一步缓解县级配套资金压力。

  三、关于近年来加大对民族自治县域资金力度的情况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落实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要求,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地区是重点、难点和短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打好农村公路“组组通”、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改和住房保障、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健康扶贫、旅游扶贫等七大攻坚战,重点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和脱贫攻坚用地政策倾斜力度。2016年,省财政从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单独切块10.75亿元新增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其中三个民族自治州本级按每州1亿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共计3亿元;三个民族自治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共计补助7.75亿元,每个县(市)平均获得补助2000万以上,纳入以后年度固定补助基数。2017年,在2016年支持三个民族自治州基础上,将自治州之外的10个民族县一并纳入办法中的民族地区范围给予支持,在分配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补助时,单独切块补助10个民族县共计2.15亿元,纳入以后年度固定补助基数。“三州十县”通过上述两项措施共计获得纳入基数的财力性补助资金9.9亿元,2018年,省财政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切块安排5790万元用于新增补助每个民族乡30万元。同时,对三个民族自治州本级给予财力性补助各1亿元,共计3亿元,并纳入以后年度基数。2018年,省财政下达三州十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6.21亿元,较上年增加4.38亿元,增幅为8.45%。经过近几年来的不断努力,我省不仅建立了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稳定增长机制,还保证了民族地区每年获得的补助较上年稳定增加,且每年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增幅,省对民族地区的补助总额占全省的比重也逐年提高。

  下一步,省民宗委将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总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族地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质量和标准,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高质量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奋力开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新局面,推进民族地区同步小康、后发赶超而努力奋斗。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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