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陈忠梦
会议届次: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关于对公益林利用与保护进行布局调整的建议
建议编号:第89号
主办单位: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2013年7月,金沙县按照原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县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并按照分级保护的原则,划定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启动实施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制度。近年来,该制度对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屏障发挥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益林管理的功能从以封山育林、严格保护为主,逐渐转变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重,同时由于当时公益林划定时期较早,前瞻性不够,乡(镇)政府和行政村面临公益林布局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
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快公益林布局调整。一是对全省公益林调整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形成近期和中长期发展中对林地使用的规划;二是按照科学合理、兼顾民生和产业发展的原则,对公益林区划进行适度调整,该划出的划出,该补充划入的则增补划入。
答复内容:
陈忠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益林利用与保护进行布局调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我省按国家林草局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的落界核实完善工作,已对前期存在的区划错误进行纠正,对不适合纳入公益林的地块进行剔除,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最新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待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发布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和补进的,可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局部调整。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