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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黄晓霞,李永莉

  会议届次: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关于免除“组组通”公路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助力脱贫攻坚的建议

  建议编号:第154号

  主办单位: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

 

  建议内容:

  由于“组组通”项目是脱贫攻坚战略中重要的民生项目,是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的重中之重,是打通到村到户最后一公里助推脱贫攻坚的具体行动,鉴于项目前期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义务实施完成,建议参照《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71号)第七条“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建议请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请示省人民政府,免除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尽快完善“组组通”公路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与全国一道步入全面小康。

 

  答复内容:

黄晓霞、李永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免除“组组通”公路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助力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全力支持我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三年大决战行动,助推脱贫攻坚,我局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使用林地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由于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每公里财政补助40万元,不符合国家和省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条件,但是各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各界对此事关注较高,迫切希望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我局站在脱贫攻坚角度考虑,也一直在积极争取免缴,自2017年9月以来,局领导带队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咨询和汇报,得到否定答复后,我局又多次对接省财政厅,同时也向省交通运输厅建议多方协调此事,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2018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林业局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将我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项目纳入免征政府性基金范畴”。2019年,经省财政厅请示财政部税政司收费基金处后,得到答复如下: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对“组组通”项目现无相关减免规定;二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涉及生态环境的费用应当提高标准征收,强化征收;三是森林植被恢复与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一样,需落实有占有补,占补平衡,不宜对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减免。

  尽管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不能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但根据黔府专议〔2018〕73号,对于征缴的农村“组组通”硬化路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市(州)级财政不再留用,全额返还各县作为涉农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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