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黄晓霞,李永莉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73号
主办单位: 省财政厅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建议内容:
为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同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棚改专项债额度。
二、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
三、对棚改项目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
答复内容:
黄晓霞、李永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棚改专项债额度”的答复
财政部近年核定我省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十分有限。2018年,财政部下达贵州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专项债券8亿元,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已将8亿元全部发行用于遵义市南部新区南关护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财政部下达贵州省新增专项债券7亿元,其中6亿元用于政府收费公路,1亿元用于其他项目。为支持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省财政厅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2019年新增的7亿元专项债券全部调整用于棚户区改造领域,并在会同省住建厅对发行项目进行审核后,选取龙里县老场坝片区棚改项目、西秀区龙家湾片区棚改项目作为2019年发行项目,分别发行专项债券4亿元、3亿元,用于支持上述项目建设。
财政部历年来分配贵州省的新增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额度较小,远不足以满足我省棚户区改造等的资金需求。2019年,省财政厅分别于2月27日、3月8日、3月12日多次赴财政部就增加2019年新增债券限额进行沟通对接,并建议各省直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对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2019年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支持。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向财政部的沟通汇报力度,积极向财政部反馈我省的实际困难,申请国家在分配以后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贵州省予以倾斜;省级在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内分配我省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时,将充分考虑项目的成熟度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最大限度发挥棚改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益。
二、关于“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的答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8〕55号)已明确规定,对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2019年3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多次到各金融机构调研,并协调政策性银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棚改信贷支持方案,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
三、关于对“对棚改项目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的答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我省2017年9月出台《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21号),细则明确指出:根据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指取得城镇户籍的进城农业人口,以下简称“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其用地需求;各地应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人地”挂钩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考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项目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产业用地。2018年6月,我省出台《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8〕24号)明确指出: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除下达“人地”挂钩确定的城镇用地规模外,其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管理。下一步省自然厅在建设用地报批审核时对棚改项目实行优先保障、应保尽保。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