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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陈萍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请求省财政厅加大对毕节市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89号

  主办单位: 省财政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议内容:

  2016年11月,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毕节市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毕节市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涵盖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四个县,总投资17.12亿元,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

  由于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四个县均为扶贫开发重点县,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补短板资金需求量巨大,加之地方可支配财力不足,政府投入十分困难。建议:省财政厅加大对毕节市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答复内容:

陈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财政厅加大对毕节市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省人民政府批复毕节市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水库库区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守住生态底线,更好地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批复意见明确,毕节市人民政府和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将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管理,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按照省政府批复意见以及事权划分,该事项属于市县事权,有关政府资金投入以市县为主,省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在分配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类资金时予以适当支持引导。2016-2018年,中央及省级通过预算内投资、环保口专项下达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四个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6.07亿元。同时,从2017年起,省级财政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除采取总人口、石漠化、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分配外,对于贫困县专门切块安排,2016-2018年下达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四个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56亿元。

  2019年起,省级环保口专项资金采取“绩效+承诺+奖补”方式进行分配和使用。凡拟立项建设的项目,其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县两级政府必须明确承诺除中央及省级资金外足额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原则上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区分轻重缓急、项目成熟程度,按年度分批予以支持;对于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省级财政分年度按奖补标准先期拨付一定比例,项目按期完成建设目标验收合格后,省级财政拨付余下补助资金。对不能按时开工、不能达到建设目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项目,按规定收回专项资金。建议四县加强项目储备,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按程序申报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涉及面广,投入大,仅靠政府资金难以支持巨大的建设及后续管护。建议四县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等信贷资金,探索运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对采取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的诸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多方面融资支持。

  此外,保护好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可以提供优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毕节市及四县可主动与下游市县协商,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将积极引导支持。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顶层设计,创新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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