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3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陈仕林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整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信息系统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683号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随着全民参保计划的逐步实施,人民群众的参保意识逐渐增强,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随着社会保险工作不断推进,领取人数和领取金额不断增多,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的信息系统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的信息系统上的障碍就越来越明显,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的防控难度。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措施,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整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信息系统,从技术层面上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
答复内容:
陈仕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待遇审核发放信息系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统一建设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0年6月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建设。因两个险种启动时间和系统立项时间不同,两套系统分别建设,未及时实现数据共享,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近年来,我厅对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
遇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核查,通过数据比对、任务分解、逐人核查等方式核实了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及涉及金额,按照业务规程及时停止发放不应享受的待遇,并追缴多发资金。为避免两个险种间新增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我厅将通过我省全民参保数据库打通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的互通联动,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审核待遇时比对数据,对已在其他地区或险种领取待遇的人员进行提示和控制,防止重复领取待遇情况发生。此外,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问题,根据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届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省基金统收统支、数据省级集中、系统全省统一,为下一步全国统筹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