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李艳红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核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62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建议:请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盘州市发展新需求,支持盘州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并增加建设用地指标9610公顷,核减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360公顷。
答复内容:
李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核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总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规划指标。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2017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国土资源厅将《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黔国土资函〔2017〕116号)印送至各市州、贵安新区,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统筹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相关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本轮规划指标已全部分解下达。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的,在规划期内无法单独调整。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
二、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建设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号),我厅将按照相关要求,从以下几方面指导六盘水市、盘州市做好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多措并举保障盘州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一是指导盘州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效益、发展质量等工作。现状建设用地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在评估报告中制定落实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规模的措施,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现状核实等方式解决。二是指导六盘水市发挥规划统筹协调作用,在所辖范围内统筹调剂,促进建设空间的优化配置、精准投放,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属于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所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协调解决。四是指导盘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前介入,精心指导项目生成和规划选址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出让等工作,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等建设项目落地。
三、支持盘州市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工作。我厅将积极指导盘州市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科学评估“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2020年前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无缝对接。
2019年7月2日
(附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