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4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付乐欣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出台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实施意见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04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于2015年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提出“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建议:从省级层面及时出台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土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
答复内容:
付乐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台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2015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委下达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和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等四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
二、为进一步探索推进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制度,积极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我省在黔南自治州龙里县开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但也反映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一是“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政策对中小企业吸引力不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创新能力不足和企业原始成本不高等客观原因,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对企业减负效果并不明显、吸引力不大。二是“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政策对企业以土地抵押融资存在一定困难。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企业需投资到出让约定条件后,方可出让土地,在租赁期间,企业尚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这给企业以土地抵押融资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企业对“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租赁到期后的相关事宜有所顾虑。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企业担心租赁到期后,若达不到地方政府设定的土地出让标准时,如何处置存在有一定顾虑,积极性不高。
三、针对我省试点中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我们正在研究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简化办理程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地也可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精神,接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相关工作。
2019年6月11日
(附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