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0〕87号
黄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属地原则拨付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开发区建设稳步推进,有效地促进区域间投资环境的改善、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产业聚集改造,扩大了社会就业,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国家在经济管理权限,项目审批、社会职能划分,经济数据采集等方面,都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进行管理。由于开发区体制与行政体制不一致,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区的加快发展。
为创新开发区发展,突破体制机制的制约,2012年,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开发区条例》,从省级层面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1+7”开放创新平台加快发展意见》(黔府发〔2016〕16号),创新了管理体制、积极推动“1+7”平台建设,明确支持“1+7”平台建立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及国库,财力性转移支付由省财政直接下达。
我省省对下转移支付按照资金性质,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和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由财政部门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其他的非财力性转移支付,如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扶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审批,资金分配和监管。省财政厅根据省直部门提供的分配方案,划拨相关资金。
为落实省政府“财力性转移支付由省财政直接下达”的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经多次调查和研究,制定了支持开发区发展的细化措施,报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省级财政直接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条件:一是建立独立金库,具有完整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完备的财政体制;二是相关转移支付算账基础数据均与涉及区县政府和市级政府协商一致并签章确认。从2018年起,省财政厅已对财政体制完备、算账基础数据明晰的贵安新区、安顺经开区等直接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2019年省级财政直接下达安顺经开区补助2.68亿元,较2018年增加1.50亿元,增长127%。
对您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的问题,建议安顺经开区主动与省直部门对接,按照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储备并提供转移支付算账的基础数据,积极争取省直部门在项目申报和安排上的支持,比照财力性转移支付对开发区单列补助。届时,我们将积极配合把相关补助资金划拨到开发区。
2020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