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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20〕86号

詹以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深度贫困县财政配套支出压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助力毕节试验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毕节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的意见》(黔党发〔2018〕23号),着力支持试验区推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

  试验区是我省贫困地区的典型,为加大对试验区支持,助力试验区摆脱贫困,近年来,省级财政针对试验区山多地少,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气温低、海拔高等实际,省级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将“人口数量”“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国土面积”“高寒山区”“贫困人口数”等因素纳入转移支付分配算账范围,并逐步提高分配权重。2018—2019年,省级财政分别下达试验区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口径)387.43亿元、461.56亿元,两年补助均居全省九个市(州)第一位。同时,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为支持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报经省政府批准新设立毕节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补助资金,从2019年至2022年,每年补助试验区5亿元,共计补助20亿元,由试验区统筹安排用于所辖区域内的脱贫攻坚项目,以及后续年度乡村振兴战略,绿色发展等。

  对贫困贫度深、收支矛盾突出的赫章县,省级财政也加大了转移支付的下达力度,2018—2019年分别下达赫章县转移支付37.84亿元、47.28亿元,为其当年本级收入的7.92倍、9.34倍,补助规模在试验区的排名从第五位上升至第三位。2019—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给予赫章县、纳雍县、威宁县等16个深度贫困县各1亿元的补助,并将2020年补助资金提前到2019年拨付;2020年,分别给予包括赫章县在内的“9+3”挂牌督战县1亿元的补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二、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积极争取降低或取消市(州)县配套

  目前,我省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实际已逐步推进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为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奠定了基础。

  各级财政配套的问题是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体现。贵州作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省份,省委、省政府长期对缓解各级支出压力,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配套压力关注,每年都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务院、中央部委报告,争取中央支持。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通过提案议案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献言献策。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国家在安排我省建设项目时,已逐步降低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近年来,省级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采取多渠道安排省级配套或超额承担配套资金等措施,切实缓解市(州)、县配套压力,特别是贫困县,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毕节市及所辖区县配套比例为全省最低(省市县三级按8.5:0.6:0.9配套);《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六个坚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4号)中明确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由省级统贷统还;免除或降低了66个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配套比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均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未要求市(州)和县级承担配套;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集中连片特困县均实行省市(州)县8:1:1 比例分担等。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进其他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明晰各级支出责任、完善财力配置、规范和简化分担方式,加大包括赫章县在内的贫困地区、财力困难地区的支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一如既往地争取中央提高公益性项目的投资比例和补助标准,争取免除和降低贫困县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同时,我们也建议赫章县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时,本着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筹资方案、承诺配套资金,务求可持续发展。

  2020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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