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0〕73号
曾润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或调整省级定比增量集中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省对市县收入增量集中政策背景
为增强省级调控能力,从体制上遏制地方虚增空转财政收入行为,有效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在调研学习有关省市先进作法的基础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以下简称“9号文”)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起建立省级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集中体制,具体为:“省级对市、县公共财政收入比2011年基期年增量部分,2013年集中10%,2014年集中15%,2015年及以后年度集中20%”。对于省级集中的部分,“2013年按集中增量的80%、2014年按集中增量的50%、2015年及以后年度按集中增量的30%分类分档补助各地”,选取财政困难程度、民族人口、税收收入努力程度等因素对市县实施分类分档补助。
省财政对于分类分档奖补后省级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全省性重大民生支出、重点经济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扶持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协调发展。
二、对遵义市增量集中和补助情况
该项政策的执行是建立在市县可承担的前提下的,省对市县的集中保持在适度范围。以遵义市为例,2013-2019年七年间遵义市净上解省财政39.14亿元,仅占其七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0.54亿元的2.8%。与此同时,省财政通过集中财力提高省级统筹能力,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2013-2019年七年间共计下达遵义市转移支付2261.97亿元,年均增幅8.4%,补助总额是遵义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6倍,是其上解额的58倍。
三、政策实施成效
从近年来体制运行情况看,省级增量集中体制基本实现“提高市县收入质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预期目标。一是促进市县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高。遵义市税收占比从2013年的77.5%上升到2019年的81.8%,提高了4.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显著提高。二是促进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用于反映财力均衡状况的全省区县人均(常住人口)可用财力离散系数从2013年的0.39下降到2019年的0.32,地区间财力差距逐年缩小,全省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显著。三是有效提高市县财力水平。全省各市县人均财力逐年提高,其中:遵义市人均可用财力从2013年的3579元提高到2019年的8167元,年均增长12.5%。省级集中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市县,对有效缓解市县财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回复意见
对于您提出的“取消或修改定比增量集中的办法”的建议,考虑到省级收入增量集中机制是我省现行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结合我省经济运行新形势,研究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县增量集中政策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
2020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