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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20〕89号

周东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乡镇财政工作条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主要反映的乡镇财政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类型问题的答复意见

  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明确对以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2007年4月,中组部干部一局和原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地)以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据此,我省乡镇财政所、国土所未通过审核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编制管理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呼吁,配合推动解决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管理问题。

  二、关于在《贵州省乡镇财政工作条例》中明确“乡镇财政机构管理职权、乡镇基本财力保障、预决算管理、资金监管、资产债务管理、监督管理体制”等内容的答复意见

  针对代表关于明确“预决算管理、资金监管、资产债务管理”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近年乡镇财政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确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全省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为此,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示范乡镇财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征求了各市县意见,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9日印发各地。计划通过四年努力,投入1.2亿元,用于支持、引导、督促全省乡镇财政机构在运行管理(包含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收支行为规范等),账户管理,资金、项目、债务监管,村财乡代管,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完善,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员培训等八个方面实现规范化提升。

  针对代表关于明确“乡镇财政机构管理职权、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议,据统计,我省现有1399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其中: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政府管理为辅的有468个,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财政局管理为辅的有931个。确实存在因多头管理导致权责不清晰、管理不顺畅、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调研,认真论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职责,完善乡镇财政监管体制,厘清乡镇财政管理职权。必要的时候,我们将积极推动《贵州省乡镇财政工作条例》的出台,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夯实乡镇财政工作法制基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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