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7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0〕90号
刘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增加镇远县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巩固脱贫成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贫困地区财力水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简政放权、政策和资金倾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包括镇远县在内的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综合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家减费降税等政策因素的影响,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引入了“减税降费”“人均财力”因素,补助资金进一步向减收额较大、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以镇远县为例,2019年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2.09亿元,增加0.2亿元,增长10.8%;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22亿元,增加0.12亿元,增长10.9%;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0.38亿元,增加0.04亿元,增长13%。目前,2020年省级财政已下达镇远县各项转移支付12.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4亿元,增长40.8%。
二、稳步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积极争取降低或取消市(州)县配套
近年来,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对财政配套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7号)要求,我省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实际已逐步推进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为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奠定了基础。二是省财政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的同时,采取多渠道安排省级配套或超额承担配套资金等措施,切实缓解市(州)、县,特别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配套压力,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黔委厅字〔2018〕54号文件明确范围内的)由省级统贷统还;免除或降低了66个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配套比例;已取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州)、县两级配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不再要求市(州)和县级配套等。三是中央及省级在安排地方项目时,所下达的投资大多属于补助性质,并已经逐步降低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按规定地方仍应配套的部分资金,按照国家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发挥效益。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和财政部的沟通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届时将根据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规模情况,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改进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将更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力相对较弱的贫困地区,加快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同时,我们也建议镇远县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时,本着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筹资方案、承诺配套资金,务求可持续发展。
2020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