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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20〕91号

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纳雍县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不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助力贫困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增加深度贫困地区分配因素和权重”的要求,在分配相关财政资金时进一步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分配因素和权重,明确要求分配贫困县的资金增幅高于其他县。另外,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也增加了深度贫困地区的因素和权重,并纳入以后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一是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增加“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因素安排3亿元,比照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办法进行分配。二是省对市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增量资金,在2017年切块1.5亿元增量用于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补助的基础上,2018年、2019年均安排2亿元增量用于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补助,按因素法在包括纳雍县在内的16个深度贫困县,以及20个极贫乡镇所在的县区分配,采取“石漠化”“森林覆盖率”“国土面积”和“贫困人口”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20%、20%、20%和40%。三是分配扶贫专项资金时,加大“贫困人口”因素的权重。从2018年分配中央和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始,将“贫困人口”因素的权重比例从50%提高到60%。四是2019—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给予包括纳雍县在内的16个深度贫困县1亿元的补助,并将2020年补助资金提前到2019年拨付;2020年,分别给予包括纳雍县在内的“9+3”挂牌督战县1亿元的补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五是2019年省财政转贷纳雍县新增一般债券5.65亿元,由纳雍县统筹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攻坚等项目。

  二、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助力纳雍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向中央争取转移支付及政策支持工作。同时,省财政按照中央优化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不断调整转移支付结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以纳雍县为例,2019年省级共计下达转移支付补助43.72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1亿元,增长5.1%,补助总量位列全省第6位,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5.75亿元,增加0.65亿元,增长12.8%,位列全省第5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2.06亿元,增加0.29亿元,增长16.2%,位列全省第7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57亿元,增加0.53亿元,增长51.5%,位列全省第8位。目前,2020年已下达纳雍县转移支付共计39.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亿元,增长49%。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和财政部的沟通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届时将根据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规模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包括纳雍县在内的贫困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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