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0〕95号
郜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路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帮助。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
一、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为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协调民族关系,省级财政在自身财力弱,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支出压力较大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民族地区资金倾斜力度。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7〕36号)“对民族乡补助50万元,单独予以列示”的规定,2018、2019年省财政均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切块安排5790万元用于新增补助每个民族乡30万元(基数部分已含每个民族乡补助20万元)。同时,按照《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0〕448号)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省对市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稳定增长机制。2016-2019年,省共向民族地区下达转移支付(含对民族乡的补助资金,下同)4283.15亿元,年均增幅7.8%,比同期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增幅5.5%高2.3个百分点;2019年,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163.36亿元。其中,下达民族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1.40亿元,较上年增加5.18亿元,增幅为9.2%。
为支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2019年,下达民族地区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同)107.39亿元,较上年增长50.09亿元,增幅87.44%,截至目前,2020年下达民族地区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64亿元,占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县数的59.13%,全力助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保护
为支持和推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多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文化部门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各类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为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在中央资金支持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逐年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投入力度,通过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积极争取,在资金方面给予了我省倾斜支持。2010-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30464万元,并由2010年的1416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3200万元,呈逐年递增态势,为我省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在省级资金统筹方面,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尽管省级财力十分紧张,仍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2010-2019年,省级财政共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21594.5万元,从2010年的1386.5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2566万元,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传承活动、展示推广及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等方面,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2014年,考虑到全国传统村落的保护紧迫性、现有条件和规模等差异,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明确在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其中农村环境保护资金自2018年起,每个传统村落按300万元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我省自2015年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2015年安排0.5亿元,2016-2019年每年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档案编制、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改造、重点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四、设立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目前,省级财政已出资2亿元,发起设立了总规模5.5亿元的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资文化创业、影视创作、民族民间艺术、文化旅游等领域。截至2019年底,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已投资4.85亿元,投资项目36个,助力少数民族产业发展。
五、实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
为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从201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1900万元,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予以相应支持,补助资金覆盖全省9个市(州)、约51个区(县),累计超过260家民贸民品企业。切实降低民族地区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民族地区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等难题,助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助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基金”的建议,目前我省在省级层面已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等资金投入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同时,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使用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因此,目前省级层面暂不能在设立支持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进一步争取中央对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资金的投入,同时,积极配合省民宗委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