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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4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20〕99号

刘光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村卫生室维修、改扩建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医疗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事业。全省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的原则,大力支持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坚持把医疗卫生事业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一、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建设能力

  (一)2012-2016年,中央、省财政共计投入15.72亿元,完成全省86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现我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二)2017-2018年省财政投入资金3.05亿元,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完成了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能力提升和医疗设备购置等。其中补助雷山县677.15万元,支持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能力提升。

  二、加大对雷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力度

  2018年、2019年投入黔东南州医疗卫生事业补助资金分别51.90亿元、60.78亿元,2019年比2018年增幅17.10%;2018年、2019年投入雷山县医疗卫生事业补助资金分别为1.77亿元、2.23亿元,2019年比2018年增幅25.98%。投入雷山县医疗卫生事业补助资金增幅高于黔东南州8.88个百分点。

  三、按照支出责任,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资金保障工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县财政事权,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乡、村医疗机构维修、改造保障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应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

  下一步,建议雷山县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保障工作。同时,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继续加强对雷山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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