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公安厅:
冷一鸣代表提出的《关于为警务辅助人员赋予一定执法权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的立法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警务辅助力量是现代警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力量。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违法犯罪打击效率任务加重,辅警参与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辅助性警务工作增多,健全完善警务辅助工作机制,对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7〕10号),对警务辅助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监督管理、职业保障等进行了规范。
目前,山西省、深圳市等地已经出台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地方性法规,对我省警务辅助立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调研类项目。下步,我厅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立法动态,积极学习外省先进经验,配合省公安厅做好有关立法工作。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