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铜仁市人民政府:
冷朝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冷朝刚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建议,热切关注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规划工作,特别是针对农村村民不按规划建房、乱占乱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对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司法厅一直都比较重视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农村法治宣传制度,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狠抓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入农村开展多样化的法律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搞好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一、加强筹划部署,建立健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
年初,我厅将“深化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农民工学法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等重要内容列入《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要点》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我厅将制定《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纳入2013-2017年立法计划报送省人大和省政府。2014年,该条例被省人大和省政府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后,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检查、考核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写入条例内容,使得农村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治理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等方面有法可依,经过长达5年的努力,我厅已于2019年5月将《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及《修改说明》报省人大,拟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特别是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厅还牵头起草了《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意见》从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将“健全完善与贵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涉农法规体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况,加快推进我省土地管理方面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写入“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内容,该《意见》已于2020年4月21日经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以省委依法治省委名义印发实施。
二、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通过印发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目标责任分解表,将相关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包含组织领导和保障、普法责任制落实、学法用法、法治宣传活动、法治文化建设、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等六个方面共20项考评指标,指导督促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等制度,要求明确年度普法内容、对象、目标、行动计划和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结合实际开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每年根据对网上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抽查和平时开展普法工作情况,对相关省直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将结果报省直机关目标办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依据之一,并在全省范围通报。
三、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今年以来,我厅协调省律师协会组织由律师组成的宣讲团,深入玉屏县8个乡镇(街道)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上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村(社区)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综治主任(调解委员)、乡镇(街道)相关站所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开展宣讲。从5月上旬开始,我厅又联合省民政厅等8家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面向九个市州,开展“一对一”帮扶的“送法进家庭”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通过在集市、广场、公园、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围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治文艺表演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基层干部模范带头守法用法,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同时由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牵头,发挥村支两委、驻村干部、组干、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广大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队员的积极性,继续组织基层普法工作队走村进寨,对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双语”普法等方式,开展“送法进家庭”“送法进社区”等活动,针对重点家庭,围绕上述法律法规进行法治宣传和引导工作,并针对重点地区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法治培训。
下步工作中,我厅将深入推动即将出台的《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切实推动农村自建房管理领域存在的违法占地建设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严格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专项目标考核,督促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省直部门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提升村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为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