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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王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KTV企业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及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指导省律师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充分发挥我省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深化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2019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印发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司通〔2019〕17号),在全省范围内挑选了405名律师在人民法院、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您关于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有效化解“KTV类案件”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依托现有的律师调解机制,动员和组织更多有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专长的律师积极加入到调解工作中,对案件简单、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包括您《建议》中提到的“KTV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以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并避免当事人诉累,同时,积极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形成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多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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