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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陈天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执行不能”案件合法甄别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涉及立法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问题

  《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2019年由我厅审查后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该草案正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我厅将综合考量您所提出的建议,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论证过程中适时提出。

  二、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实践应用和立法总结问题

  自然人破产制度属于民事基本制度,按照《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只能由法律规范。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已提出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我厅将继续关注国家层面的有关立法动态,积极配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同时,我厅也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高院等单位做好有关制度建设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多为执行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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