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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陆发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做好法治扶贫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法治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战略层面上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入开展法治扶贫,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的问题

  贵州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尤其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坚持运用法治的方式推动扶贫、开展扶贫,在全国较早启动了扶贫地方立法工作,出台了《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制定或修改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等涉及脱贫攻坚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法治基础。

  省司法厅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我省律师资源最为匮乏的关岭、松桃、玉屏、剑河、三穗、黄平、榕江、丹寨等少数民族贫困县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在改革中不注销,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县有律师为当地群众服务。省民宗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脱贫攻坚“双培”行动计划的意见》,为少数民族地区推出一系列支持措施。省扶贫办于2019年11月会同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十七条措施》,今年以来,全省扶贫部门已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7条,其中,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8条、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22条、扶贫领域公益诉讼犯罪线索5条、其他案件线索12条,检察机关对线索进行办理后已向扶贫部门反馈相关情况20次。

  全省4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有42个贫困县)主要集中在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及麻山、瑶山、雷公山、月亮山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脱贫攻坚中难啃的“硬骨头”和同步小康的“短板”。面对民族地区艰巨的脱贫任务,在全省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下,截止2019年底,4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累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426.4万人,贫困人口减少到19.43万人。贫困村减少到2019年底的203个。贫困县从42个减少到7个,减贫成效显著。

  二、关于重视贫困地区法律人才匮乏问题,可以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创新地试点成立相应的法治扶贫专门机构或部门的问题

  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贫困地区人才匮乏问题,采取多种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加强汇报争取支持。先后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完善配套机制”“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形势研判和对策建议”“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向省委、司法部呼吁基层司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问题;司法部来黔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情况驻在式调研,中央政法委来黔调研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时,均积极向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反应人员编制短缺问题,努力争取增加编制员额相关政策支持。二是切实解决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为解决全省律师资源匮乏的贫困县律师队伍发展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召集律师工作发展滞后的18个县召开座谈会,就发展律师工作进行专门研究。会议分析了贫困地区律师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提出了具体的帮扶措施。动员我省规模较大的律所到只有一个律所的县设立分所,鼓励地方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省外律师到我省执业,截至目前,全省除了剑河县,其余每个县均有两家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县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由于各地法治工作均在当地全面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相应的法治扶贫专门机构或部门,需要各地全面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或者将法治扶贫工作职能赋予相关部门。

  三、关于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摘帽”的同时,加大法治扶贫专门人才和经费的帮助力度的问题

  加大专门人才培养和经费投入力度,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法治扶贫工作的基础保障,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结合自身职能,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省司法厅在每年派遣法治扶贫律师志愿者和分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时,着重向关岭、从江、丹寨、榕江、镇远、罗甸、岑巩、雷山等少数民族地区予以名额倾斜;由厅领导带队先后到紫云、普定、榕江、剑河、望谟、兴义、沿河、荔波、平塘等多个贫困县对当地律师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反复论证后,将“贫困地区国资律师事务所引进的律师人才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的政策待遇”写入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加强律师匮乏地区律师队伍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2019年,省司法厅在经费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安排174.8万元用于做好贫困地区法治扶贫工作的同时,还另行安排24万元资金补助2个贫困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省民宗委牵头举办民族宗教法规专题培训班,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出台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措施。自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开展汉语言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举办各类培训班8000多场次,培训少数民族40余万人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总结我省脱贫攻坚好的经验做法,继续做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法治扶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惠民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大力维护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法治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多为法治扶贫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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