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0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李必勇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给予特色小城镇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建议编号: 390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李必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特色小城镇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我省特色小城镇建设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紧扣打赢脱贫攻坚和推动乡村振兴,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引才育才举措,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持续向基层一线有序流动、集聚发力,为推动乡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持。一是多措并举着力招才引智。2013年以来,每年定期组织省内基层一线用人单位深挖人才(项目)需求,编制发布《贵州省人才需求目录》,通过举办贵州人才博览会、开展省校合作专项人才引聘活动、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等多方式、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每年在人博会现场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短缺人才、特殊人才,采取简化考试程序集中评审引聘,累计组织省内1.2万余家用人单位提供17万余个岗位需求参会揽才,现场达成意向引进人才5万余人次。二是畅通渠道释放人才活力。研究出台《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黔委厅字〔2018〕19号)、《关于支持鼓励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黔人社通〔2019〕230号),引导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优秀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开展项目合作等,共推动600余名专技人才深入一线帮扶,为乡村振兴输送人才智力。三是职称引导人才下沉基层。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实施向基层倾斜的职称评审政策,对扎根基层、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对在大扶贫战略行动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特别是将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中职中专,落实省市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进一步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集聚发力。
结合您提到乡镇留才优惠政策力度不够的问题,以及实施“绿色通道”引进特色小城镇急需紧缺人才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力度引导集聚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鼓励和支持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一方面,贯彻落实好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建立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严格按照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的标准足额兑现艰苦边远津贴。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资倾斜政策,对到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待遇,享受高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政策,对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在乡镇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月人均26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引才“绿色通道”。允许事业单位通过简化考试程序方式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短缺专业人才、特殊人才。特别是建立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缺、短缺专业人才聘用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缺、短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并签订在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聘用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积极帮助乡镇加快引进一批特色小城镇建设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