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6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方英,蒋霁,潘义英,唐永兰,周跃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提升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26号
会办单位: 省委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方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动物检疫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提高两员(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待遇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内的检疫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中提到的两员(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应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障。今后,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要全省统一“两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征求人社部门意见时,我们将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