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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张盛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恳请省林业厅帮助解决普安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困难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52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盛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省林业厅帮助解决普安至兴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困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

  普安至兴义一级公路项目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与普安县林业局核实,该项目涉及Ⅱ级及以下林地,符合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但是项目穿越普安县莲花山十里杜鹃县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分区),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第三十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等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函〔2018〕67号)有关规定,因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可以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目前,普安县正在开展16个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工作,拟撤销14个自然保护区(含莲花山十里杜鹃县级自然保护区),保留2个自然保护区并优化整合为1个自然保护区。该项目需待普安县自然保护区调整后,方可开展行政审批和建设活动。

  二、保护区调整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9月,原省环境保护厅曾就普安县1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组织过审查,因许多值得保护的区域未纳入现拟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省环境保护厅停止了相关调整工作。2018年9月13日,省整改办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自然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督改办通〔2018〕39号),明确了从即日起暂停办理全省自然保护区新建、晋升、调整等有关事项,直至2019年4月15日在征得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省林业局下发了《省林业局关于恢复办理自然保护区新建、晋升和调整等有关事项的函》(黔林保函〔2019〕221号),恢复办理《关于暂停办理自然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督改办通〔2018〕39号)暂停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晋升和调整事项。

  我局于2019年10月24日组织评审会对《普安县1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同意对普安16个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但因该报告缺乏充分的支撑材料和调查成果依据,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审查论证。黔西南州政府于2020年1月8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将普安县1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部分撤销和保留的请示》,拟撤销14个自然保护区(含莲花山十里杜鹃县级自然保护区),保留2个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为1个自然保护区。我局于2020年3月9日组织评审会对普安1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撤销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因该报告调查材料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够翔实,针对性不强,不足以支撑撤销结论,14个保护区均未通过评审,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重新报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抓紧完成项目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的优化整合工作。我局于2020年3月25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普安1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请材料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黔西南州及普安县林业局对照1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再次对撤销14个保护区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充分全面的科学预判,认真地开展下步的调查、考察和论证工作,并抓好对申请材料的整改,确保本次整改工作的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编制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要求,为成果评审会的顺利召开提供基本条件。同时,我局在征求各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贵州普安县级自然保护区撤销论证报告》和《贵州普安县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提纲,并对报告的修改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下一步待普安县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修改到位后,重新报我局组织评审会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将及时加强指导和质量把关,督促编制单位进行整改,尽最大努力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力争一次通过评审,尽快为普安至兴义一级公路项目有关手续的办理提供条件。

  (二)在普安县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相关工作完成后,请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完成该公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调查编制,组织相关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合格的情况下,我局将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帮助协调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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