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张盛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将珠江流域生态茶园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保护范围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56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盛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珠江流域生态茶园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保护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并征求了省财政厅的意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珠江流域生态茶园全部纳入国家公益林划界范围进行管护,并享受国家公益林补贴政策”的事宜
我们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事项,为了慎重起见,我局专门电话请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部门,回复意见如下: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而根据《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技术标准划分,茶园是以生产茶叶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经济林,森林类别划分为商品林,不属于公益林,不能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因此,按现有规定暂时无法将生态茶园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划定范围进行补偿。现我局正开展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试点工作,下一步将根椐新修订《森林法》的规定,结合优化调整试点工作修改公益林管理办法,争取将珠江流域林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态茶园纳入地方公益林进行管护。
二、关于“争取中央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补偿珠江流域生态茶园建设,促进珠江流域生态茶园快速发展,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的事宜
为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201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扶贫产业子基金,重点投资茶叶、食用菌、蔬菜等农业产业,截止2017年底,茶产业共完成投资项目42个,投放资金12.7亿元。2018年,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根据省政府第12次常委会议精神,终止原扶贫产业子基金投资,重新设立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茶叶、水果、中药材等十二大产业发展。截止目前,绿色产业基金已投资茶叶项目235个,投资金额10.15亿元。为推进我省茶产业发展,2017-2018年,省级累计投入茶叶专项资金约2.62亿元,2019年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农业专项资金、部门年初预算以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安排1亿元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从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4275万元专项用于省级重要茶事活动以及对外推介、茶叶主产县茶园病虫绿色害绿色防控、茶园提质增效、茶叶加工生产线建设、茶产业媒体宣传与市场推广活动。同年,《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险支持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23号)、《贵州省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金监发〔2019〕6号),明确将茶产业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奖补实缴保费的50%、市县财政补贴30%。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更多中央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继续加大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