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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赵贡桥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抓好贯彻落实情况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41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赵贡桥代表:

  您提出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村庄规划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为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省村庄规划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省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各部门协同推进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

  一、村庄规划有关情况

  (一)前期工作情况。机构改革前,按照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出台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同年开展了“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并通过两次交叉检查进行大动员、大培训、大督导,推动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

  (二)提升规划质量。2020年,由于机构改革后村庄规划的相关职能划转,我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庄规划大会战基础上,结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有关要求,从国土空间规划层面部署开展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专题研究,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村庄规划。同时要求各地一是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开展村庄分类(根据村庄现状及发展趋势区分为城郊融合型、集聚发展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拆并型和保留观察型);二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村庄布局,做好村庄规划的提质工作。

  (三)分类有序推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农民自建房不纳入环评管理,村庄规划编制将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编制环境影响篇章,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关于村庄规划有序推进、务实规划有关要求,我厅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在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形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我厅也要求各地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明确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加强村民建房管理

  (一)强化用地保障。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村民建房的用地保障工作,并实现了对农村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应保尽保。同时,我厅积极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并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严格宅基地管理。为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等,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了全省宅基地现状和需求调查统计工作,明确了宅基地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相关规定,以及宅基地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的要求。

  (三)开展建新住旧清零行动。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同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建新住旧清零行动,对以采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对象为重点,开展建新仍住旧回头看大排查,指导各地全面梳理排查危房改造对象,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加大对原有危房的拆除力度,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确保原有危房全部拆除到位。短期内不便拆除或有历史文化价值等难以拆除的危房,必须进行挂牌标识,在危房显著位置标明“另有安全住房”,并书面告知提醒户主不得使用或居住危房,坚决杜绝建新仍住旧、子女住新房或老人住危房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尽快制定和印发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查处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调研督导,了解基层在村庄规划编制及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再次对您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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