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张天星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开采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21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贵阳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天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开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热切关注铝土矿资源的科学规划、合规配置、合法开采、合理利用和严格监管工作,特别针对清镇地区铝土矿资源科学配置和开发利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非常具体和好的建议,对严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助推我省千亿级工业振兴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态循环铝产业,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厅下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指导和借鉴。我厅高度重视您的有关建议,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请贵州省采矿相关管理机构协调,为清镇地区尽快多批复矿山采矿证照,引导合法开采铝土矿资源”的建议
(一)清镇市铝土矿资源保障程度高,目前产能不能满足需求。截止2020年5月31日,清镇市辖区共有铝土矿资源储量4.45亿吨,占全省的39.48%。从储量看,4.45亿吨对清镇市氧化铝年需铝土矿500多万吨需求有较高保障程度。从产能来看,目前清镇市铝土矿生产矿山18宗,产能385万吨/年,不能满足氧化铝资源需求;在建矿山4宗,生产规模165万吨,建成投产后,可基本满足清镇市氧化铝资源需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清镇市铝土矿资源聚集区及周围划有乌江中上游石漠化生态红线和红枫湖、阿哈湖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迎燕水库等保护地,范围大,贵阳市人大专门立法对“两湖一库”加强了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均进行了限制,符合生态环保政策可开展地质找矿的生产空间受到限制,只能在相对有限的空间进行资源勘查,对勘查开采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实行竞争性出让矿业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18〕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对符合出让条件的铝土矿资源实行竞争性出让矿业权。
(四)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制,快速办理采矿权登记事项。我厅按照转观念、寻措施、优路径的要求,逐渐建立完善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容缺承诺”登记制。一是将取消采矿权新立前的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等事项;二是将取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勘查项目完成报告、市县核查意见表等申请要件;三是将不再把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三合一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等作为采矿权登记的前置要件。这将使探转采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按“年”计转变为按“天”算;
二、关于“尚未开采的铝土矿资源,光大银行在清镇地区拥有约6000万吨优质铝土矿资源,其它公司也有大量尚未开采的。针对光大银行在清镇地区拥有约6000万吨优质铝土矿资源,请贵州省采矿相关管理机构尽快协调促进快速开采”的建议
目前,清镇市辖区内已有铝土矿采矿权28宗,探矿权6宗(达勘探程度2宗,详查程度3宗,普查程度1宗)。经查,清镇市辖区内无“光大银行”的矿业权,有贵州光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清镇市麦西铝土矿详查(保留)探矿权,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但勘查程度仅为详查,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完善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该探矿权达不到转采条件。另外的5宗探矿权,勘查程度达到转采条件3宗(达勘探程度2宗,详查程度1宗)。
下一步,对于符合转采条件的探矿权,我厅将按照“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的要求以“送服务”的方式,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尽快办理探转采,以便企业能加快融资,加快资源开发进程,激发企业活力,确保市场需求。
三、关于“请清镇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严格查处铝土矿资源外流,尤其堵住铁路和公路铝土矿外流,促进当地资源就地转换”的建议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对千亿级矿业经济振兴行动的有关要求,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不得低于80%,并鼓励和支持就地转化和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和附加值高的铝精深加工产业。
近年来,清镇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让市场流动与政策调控有效结合,强化铝土矿资源监管,严防当地资源外流,实现了铝土矿资源就地转化率达到了85%以上。一是加强系统监测。充分利用矿产检测系统24小时查验铝土矿、熟铝矿等7种矿产品,有效地促进了清镇市矿产资源开采、经营及深加工企业税费的足额征收,保障了广铝和华锦铝业等重点工业企业的原料供给。二是加强路面巡查。采取动态巡查的方式,24小时不间断地在出城口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仅2019年,就抽查矿产品运输车辆2000余台次,查处违规运输矿产品车辆66台次,没收违规运输矿产品约3000吨。在巡查、抽查过程中,加大对矿产品经营企业、矿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矿产品经营企业、矿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输矿产品,严禁将铝土矿外运。三是加强货运车站值守。抽调人员分别对清镇市火车站、林歹南火车站、林歹北火车站及条子场火车站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严防矿产品通过火车运输出境。
四、关于“建议各级政府协调给氧化铝企业发展配置相应的铝土矿资源保障量,确保后续能够扩建,促进当地或区域经济更大增长”的建议
自2012以来,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加大了地勘基金投入,发挥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引导商业跟进,鼓励社会投资,实现了我省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为建设清镇-黔西-织金煤电铝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提供了坚强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辖区内氧化铝企业的原材料供应。目前,根据市场需求,已为27家企业配置了34宗铝土矿权,其中,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置了5宗铝土矿权,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配置了4个铝土矿权。
下一步,根据市场需求和矿业权出让程序,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县级政府意见,提出拟出让铝土矿项目报同级政府同意,合理确定出让铝土矿区范围,再将矿业权出让项目函告我厅,由我厅汇总拟出让矿业权项目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出让,确保铝土矿资源接替开发不间断,促进地方铝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