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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侯美彪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争取将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地上无建筑物的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85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侯美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将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地上无建筑物的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榕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本情况。根据国家下达和地方申请,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贫困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各地对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复垦能力、推进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情况、节余指标储备库情况等因素,我厅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分解下达黔东南州14350亩和17441亩,共计31791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不含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规定,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18年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出节余指标的复函》(自然资函〔2018〕70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自然资函〔2019〕393号)要求,我厅分别于2018年2019年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分解下达给榕江县844.62亩和643亩,两年共计1487.62亩,按照每亩30万元,可为榕江县筹集资金约4.46亿元。根据财政部下达2019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和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要求,目前,国家已下拨前期70%调剂资金,榕江县可获得约3.12亿元的调剂资金。

  二、关于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地上无建筑物的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的建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2号)要求,一是面积小于400m2,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作为零星地物标注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纳入非跨省域调剂项目拆旧地块选取范围。非建设用地图斑要有能反映拆旧前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像资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二是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无明显建筑物的,我厅将继续积极向国家争取,取得国家同意后方可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

  三、关于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确保脱贫攻坚最前线“弹药”充足的建议。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要求,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剂资金金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我厅已确认并函告至省财政厅榕江县2018年844.62亩和2019年643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面积和资金金额;二是按照《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8〕24号)要求,省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上下级结算,从节余指标调入市、县划转调剂资金,用于归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三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2号)要求,省财政厅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情况,从指标使用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同级财政部门上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资金。由省财政厅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生产方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用于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资金划转和拨付通过年度省财政对市县上下级结算办理。按上述相关规定,建议请榕江县加大与省财政厅沟通对接力度,我厅也将积极支持配合省财政厅向榕江县足额拨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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