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蒙敏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继续落实好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78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蒙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落实好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有效盘活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促进了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效合一。增减挂钩政策既解决了省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用地指标紧缺难题,同时拓展了城市反哺农村的资金渠道,有效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了农民安置用地。我省将增减挂钩政策与“人地挂钩”政策相结合,并应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不仅为全省统贷统还筹集了资金,还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提供了用地保障,为搬迁村民“搬得出、稳得住”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在长期建设发展中自然形成的零散居民点无人居住、使用的危(旧)房、圈舍、废弃闲置通道、院落等和拟改造的村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的建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2号)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生态移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贫困人口、复垦能力、后备资源等情况,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地块选取工作。零散居民点无人居住、使用的危(旧)房、圈舍、废弃闲置通道、院落等和拟改造的村庄符合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的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

  三、关于由省级相关部门统筹筹措资金,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拆旧房、复垦复绿人均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发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的建议。各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源在满足自身规划建设用地需求外有节余指标的,按照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每亩节余指标所产生收益20万元,远远大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房、复垦复绿人均3000元标准的补助等相关成本收入。由县级筹集资金实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利于增加县级资金收入,同时又解决县级用地需求及改善乡村环境。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充分释放增减挂钩政策红利,实现用地指标需求、资金收益、乡村环境改善等“多赢”的局面。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